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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將引進外國一流大學合作,不會放行學店來臺辦學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朱俊彰 專門委員    電話:02-77366045 電子信箱:bluejay@mail.moe.gov.tw

一、今(31)日自由時報刊載「自經區辦學恐引來學店」一文,內容所引述的學者觀點,對教育創新頗多誤解。教育部特別澄清說明如下,並表示:現今國際上的高等教育交流,不論是在合作的深度與廣度上,都已超越大家所熟知的締結姊妹校、學生交換、學術研討等模式,臺灣在這方面已落後鄰近國家,推動教育創新不能等。教育部未來將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消弭疑慮、凝聚共識:
(ㄧ)教育創新是因應外國大學的學術專業及辦學特色,讓外國大學與國內大學合作所設立的分校、獨立學院,可以針對法令鬆綁的部分,提出合理替代機制及程序,並非鬆綁後就毫無規範。而這些替代機制及程序也必須在向教育部申請時,納入教育創新計畫規劃,並經教育部邀請相關代表組成「教育創新審議會」嚴謹審查後,才能施行。
(二)教育創新是促成國內大學與外國知名大學合作,引進國際課程、師資及其他優質教育資源,進行標竿學習。參與教育創新的國內大學,須經教育部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而合作的外國大學,教育部亦會參考其國際排名、個別學門領域聲望等條件進行審查,以確保辦學品質。報導指稱教育創新恐引來學店,未來絕不會發生。
(三)教育創新所界定的外國合作大學,包含港澳地區大學,但不含大陸地區大學;而教育部對於港澳地區大學,業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建立認可名冊。報導擔心大陸地區大學將假借港澳地區名義申請教育創新,實屬過慮。
(四)教育創新可讓國內或鄰近國家學生不須遠赴海外,就能修讀國際水準的課程、享有與外國一流大學一致的教育品質、取得外國大學學位;同時教育部也會要求雙方合作學校核算合理的辦學成本,訂定合宜收費標準,並制定明確的回饋機制,如提供相當獎學金,協助清寒優秀學生入學。報導提到教育創新會使得大學品質下降、學費升高的推論,令人不解。
(五)教育創新是鼓勵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透過國內大學既有校地校舍、圖儀設備、師資課程等資源共享,來設立分校或獨立學院,並不是劃定特別區域,引進外國資金購地設立新的大學,何來報導所說的,示範區會假教育為名,圈地炒作?

二、教育部也指出,國內大學近十年來,在雙聯學位、國際科研活動的參與、以及國際級人才的延攬等方面,均有長足的發展並取得不錯成果。然而,鄰近的韓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等競爭國家,為加速高等教育達到世界水準,紛紛與國際知名大學發展更為緊密的跨國合作架構,做為進入全球高等教育市場的重要途徑,包括強調課程接軌的聯合學位學程(Joint Degree Program)、強調共同經營模式的聯合學院(Joint College),以及直接引進海外分校的大學城(Education City)。不論是在合作的深度與廣度上,都已超越國內大學所熟知的國際交流模式。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將是臺灣迎頭趕上的機會。
 

上版日期:1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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