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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專教師升等權益,教育部呼籲理性面對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李玫玲    電話:02-77365895 電子信箱:mei_ling@mail.moe.gov.tw
國立東華大學為自行審查教師資格學校,該校王姓教師3次提出申請升等教授資格案,由學校自行辦理審查。王師前2次申請案,因未獲通過,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3次判決均以「外審委員非由教師評審委員會選任」為由,撤銷學校原處分。本案教育部已行文督導學校依法院判決理由,於限期內完竣王師升等教授資格案。



王師於97年至102年間,3次提出申請升等教授資格之時間分別為97年8月、100年9月及101年9月。王師97年第1次申請案,因不通過提起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2年3月判決撤銷學校處分,復經最高行政法院同年11月28日駁回學校上訴。學校重新辦理王師升等案後,王師仍未獲通過,再提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4年5月14日再次撤銷學校處分。100年王師2度申請升等,仍不通過並再提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8月之判決,亦撤銷學校原處分。101年王師第3次申請,終獲通過,如其前2次申請案亦獲通過,其教師年資得予追溯。另據了解,王師3次申請案,學校處理程序尚屬一致。



教育部為協助東華大學處理王師升等案之作為,業二度邀集學校相關人員到部商議,亦至學校實地了解,並行文糾正學校延宕處理王師第2次升等案,及儘速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意旨,依限完竣王師升等案。



國立東華大學為自行審查教師資格學校,為兼顧現行法制、王師權益,教育部除請學校詳與王師溝通外,亦將本於法院判決意旨,協助學校完備教評會選任外審委員程序,並持續督導學校於限期內完成王師前2次升等教授資格案。
上版日期:1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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