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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造成學生就學負擔,104學年度大專學雜費將從嚴審議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溫雅嵐    電話:77365889 電子信箱:yalan@mail.moe.gov.tw
教育部表示,為免造成學生就學負擔,針對104學年度提出調漲學雜費的23所大專校院申請案,將從嚴審議,並將學校所提新增助學措施列為審查重點,從「政策面經濟扶助」、「入學管道及就學權益」及「引進民間資源」三方面強化弱勢助學機制。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各校須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後,始得申請調整學雜費。



為了顧及學生經濟負擔,教育部將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從嚴審議學校所送案件,並將學校所提新增助學措施列為審查重點,說明如下:



(一)「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需符合規定。

(二)研議的過程是否有與學生充分溝通,學校是否清楚將校務發展、財務規劃、經費使用及學雜費具體規劃情形向學生公開說明,校內研議過程需有學生代表參與,並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若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另外,教育部也將請各大專校院落實校務及財務資訊透明機制,請大學勵行「開源節流」政策,並廣泛增加學校財源,如經由產學合作,並檢討現行經費運用績效,撙節開支。



教育部強調,政府補助弱勢學生照顧經費逐年成長,97學年度到102學年度從89.84億元成長至104.79億元,成長約16.64%;其中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受益人次,亦從97學年度18萬9,890人次成長至102學年度24萬7,693人次,成長約30.44%。繁星管道錄取之社區高中學生多於都會高中,且錄取之高中數從96學年度218所上升到103學年度318所高中、錄取弱勢學生比率亦明顯高於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學校亦可在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規劃扶弱招生措施,透過招生分組、優先錄取或加分等方式於第2階段招收弱勢學生,讓社經地位弱勢但有潛力的優秀學生,能有機會藉由高等教育突破逆境向上流動,104學年度共計有23校提供824名額。



為促進社會階層垂直流動及落實社會正義,教育部自104學年度推動「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起飛計畫),以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引導國立及私立大學建立完善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目前有59所國立與私立大學申請(刻正辦理審查中),透過本計畫之推動,可協助學校建置並強化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永續性助學專款與助學基金機制,以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資源,落實社會正義。
上版日期: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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