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溫雅嵐    電話:77365889 電子信箱:yalan@mail.moe.gov.tw
教育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指標,核算103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62%,其前1學年度(102學年度)未調漲學雜費的學校,基本調幅上限為1.37%。如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學校,調整幅度上限可放寬為基本調幅之1.5倍(2.06%)。



103學年度計有14所大專校院(包含1所大學及13所技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嚴謹審議,共核定8校之調漲案,崑山科技大學及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2校,漲幅為2.06%,調漲金額約在555元~1,053元之間;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及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6校,漲幅為1.37%,調漲金額約276元~740元之間(請參見附表)。

 

調漲學雜費之8所學校除符合財務、助學及辦學綜合等各項指標外,均已多年(8年以上)未調整學雜費,且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

   

教育部除了同意8校的調漲案外,另調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及興國管理學院2校之學雜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因102上半年系所評鑑,老人福利與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評鑑結果未通過;興國管理學院因102上半年系所評鑑,財經法律學系學士班評鑑結果未通過,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規定,分別調降2所學校文法學院學士班學雜費0.62%。未來2校如能確實改善,將可回復原來的學雜費收費基準,否則將逐年調降學雜費至改善為止。

 
上版日期:103-06-26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