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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國外經驗,強化未來國內學術倫理內控機制及處理流程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吳志偉    電話:02-7736-5876 電子信箱:david92@mail.moe.gov.tw

由教育部及科技部共同主辦的「國際學術倫理工作坊」,於今(16)日圓滿落幕,計南北2場約360多人參與。美國學術誠信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簡稱ORI)前主管John E. Dahlberg博士提供美國在處理學術倫理案件的流程及處分,分析各種科學研究不當行為並分享個案,提供國內各大學、研究機構及政府部門未來強化學術倫理內控機制及個案處理流程的重要參考,以協助學者分辨不當研究,避免違反學術倫理規範。

Dahlberg博士分享之美國經驗,主要包括:

(一)為避免科學研究不當行為,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在國會要求下設立學術誠信辦公室(ORI),以「監督調查」及「提供教育訓練」為兩大任務。

(二)申訴案先由學研機構處理,依程序建立內部調查委員會,如認有調查必要,先報ORI,待內部調查完畢後,報由ORI監督調查,ORI會決定是否同意該份調查報告,或調查更多事證,並作出處分。

(三)處分包括:責任歸屬、論文撤回或修正、一定年份內禁止申請政府相關補助、禁止參與政府諮詢活動,另發給補助金的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會針對少數個案要求退回補助金。

(四)分析各類科學研究不當行為,尤其是虛構及造假的模式及個案,以及如何判定其虛構造假的方式。

除依本次工作坊檢視並修正相關法規外,為協助大學強化學術倫理教育、建立學術自律相關機制,教育部亦積極研擬學術倫理改善方向及因應措施如下:

(一) 完善學術倫理相關規範: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增列違反學術倫理樣態,與科技部規範一致;並明定教師送審著作或作品,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以改正教師追求論文發表篇數及升等制度過於著重量化指標,衍生違反學術倫理等相關問題;亦持續修訂前開審定辦法,提高教師違反學術倫理之罰則;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將教師經審議確定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者,納入聘約之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事項,以遏止學術不當行為。

(二) 要求各校建立學術自律相關機制:

  教育部將要求各校建立學術倫理內控機制,並列入學校評鑑、教育部獎補助計畫之評核項目。

(三) 持續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持續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教師升等類型新增教學實務研究型,並與技術應用型、體育藝術型併入實施範疇,鼓勵學校依教師領域特性,發展多元之升等指標。

(四) 持續、深化校園學術倫理計畫:

持續推動「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建置「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深化推展至教師及研究者。

(五) 加強與科技部合作:

  與科技部合作推動校園學術倫理,持續支持校園倫理計畫。

(六) 協助學校繼續建置共同對接國際學術倫理事項之管道:

  邀集各大學校院共同參與重要研究倫理國際會議,並與國外學術倫理相關機構進行交流參訪。


 

上版日期:1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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