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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頂尖大學擴大招收弱勢學生促進社會流動(澄清稿)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賴冠瑋    電話:02-7736-5884 電子信箱:duma@mail.moe.gov.tw
 為保障經濟弱勢學生的受教權且促進社會階層流動,教育部針對弱勢學生已從經濟扶助措施面擴大至入學機會的保障,除了設定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補助學校105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經濟弱勢(低收入、中低收入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註冊人數達在學人數2%的目標,以強化頂尖大學的社會責任外;另自104學年度起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又稱起飛計畫),補助47所大學針對弱勢學生建立完善的學習輔導機制,其中24所國立大學並應擴大招收弱勢生名額。



考量弱勢家庭學生相對缺乏課外學習資源,往往在考試成績上相對不利,大學難以透過考試入學分發管道優先錄取弱勢學生,因此教育部鼓勵大學透過「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給予各類弱勢學生優先錄取或加分等優待措施,提升其錄取機會;102學年度全國共有6所大學提供123名額(包含3所頂尖大學提供118名額),至105學年度擴增至46所大學3,294名額(包含10所頂尖大學提供1,325名額)。以國立清華大學為例,第二階段資料審查除特別考量求學期間相對資源不足的情況、學生力爭上游的特質及強烈的學習動機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一律優先錄取;針對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除減免甄試費外,並補助面談交通費及部分住宿費,入學後並提供就讀4年期間每年新臺幣10萬元獎助學金。

 

教育部另自104學年度推動大學特殊選才試辦計畫,105學年度起針對招收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新住民及其子女)之5所大學,特別增加招生名額35名(包含頂尖大學3校29名),以國立臺灣大學「希望計畫」為例,將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由各高中推薦,招收20名學業成績不突出但本身資質優秀,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人格特質者入學。

 

教育部未來將持續推動各項扶弱招生助學措施,除原已針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學生全免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30%、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等)以外,亦將持續鼓勵國立大學擴大招收弱勢學生,全方位提供弱勢學生實踐自我、翻轉人生的機會,真正落實高等教育對弱勢學生的扶助。

 

 
上版日期:1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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