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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報載「值班時薪三十元,過勞職災自己扛」實習醫生淪權益孤兒,勞動部莫作沉默幫兇之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王淑娟    電話:02-77365893 電子信箱:even@mail.moe.gov.tw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報載「值班時薪三十元,過勞職災自己扛」實習醫生淪權益孤兒,勞動部莫作沉默幫兇之回應說明如下:
     教育部向來重視實習醫學生之相關權益保障事宜,為維護實習醫學生實習權益並兼顧學習目的,多次邀集勞動部、衛福部、各公私立醫學校院及醫學生代表等共同開會研議,積極推動以下措施:
一、 訂定「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研訂醫學生實習內容、時數及方式相關規範,平衡醫學實習生學習與實習負擔,該指引業納入本部對於醫學系相關評鑑指標及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規範,以督導各醫學校院及教學醫院據以遵循。
二、 自100學年度起,規範各大專院校應為醫事類科學生在赴教學醫院實習期間,於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外,另行投保傷害保險100萬元(得附加傷害醫療險)。另亦請各醫學校院與教學醫院及醫學生共同研商,參考勞基法之災害補償措施,以商業保險方式於現有之保險外增加醫學生於實習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予以保障,就其於醫院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災害予以訂定補償措施。
三、 針對實習醫學生於實習場域之相關規範,除督導各大學校院應建立校外實習委員會,妥適與實習單位協調安排實習內容並明定學生參與之相關配套(如實習時間、場所、學分數、保險費或津貼等)外,透過教育訓練及宣導說明,強化醫學生進入實習前心態與技能準備。另就醫學實習生實習時數之規範如次:
(1)四週實習值勤時間平均不超過每週80小時,單週不得超過88小時。
(2)實習醫學生每日例行實習值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兩次實習值勤時間中間至少應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連續實習值勤總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白班實習時數+夜間值勤實習時數),並得於夜間實習執勤後依當時工作量及身心情況,向總醫師或實習指導醫師提出需求;總醫師應予配合調度人力支援。
四、 請衛生福利部建立監督、查核及處理機制,強化醫院對實習學生的合理對待。
    為能使實習醫學生之相關權益保障能更臻完善,教育部未來將賡續透過跨部會之合作機制,俾落實有關實習醫學生合理實習時數及其他相關規範。


 

上版日期:1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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