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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是否選擇彈性修業措施,完全尊重學生意願決定,並非強制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葉雅琦    電話:02-7736-6317 電子信箱: chichi7@mail.moe.gov.tw

有關6月21日教育部配合兵役政策所公布的「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教育部重申,就學期間選擇彈性修業的最大前提原則,是尊重學生自由意願的選擇,而並非全面強制有服役義務的學生都需要適用,亦即,學生於學士班就學期間有意願選擇服義務役時,才有適用彈性修業措施的需要。此外,針對適用彈性修業配套措施的實施對象,教育部表示,目前相關配套,主要是針對「義務役」回復一年役期所規劃,而非以男女之別做為考量。

為提供學校及學生支持措施,來協助學校實施相關配套,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除訂定指引協助學校放寬校內修業彈性外,並將會補助學校經費來提供學生所需的教學及輔導支出,此外,教育部也會組成諮詢團隊協助學校調整校內章則及輔導有提出申請的學生。

教育部近期也將召開學校說明會,協助學校週知學生,讓同學瞭解彈性修業的選擇內容、申請方式與學校的輔導措施等,以保障權益,避免誤解。

上版日期:1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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