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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教育部114年度補助社區大學經費申請,請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前函報補助申請資料,並依說明辦理。 友善列印

一、為辦理114年度補助社區大學經費申請作業,請地方政府及所轄社區大學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補助對象、補助項目及注意事項

1、依補助獎勵辦法第2條及第3條第3項說明,符合第2條相關規定之社區大學得申請補助,補助經費之範圍,包括社區大學講師鐘點費、設備費或其他相關業務費,核實補助。

2、補助經費之額度係依補助計算基準進行各基準額度計算及檢核。

3、同一經費請勿重複申請社區大學補助及社區大學獎勵或本部社區大學其他專案補助。

(二)基本資料填報及補助申請資料填寫

1、請社區大學依系統操作說明(附件2),至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以下簡稱資訊網)【調查申請】﹥【補助經費】﹥【填報內容】填報基本資料、申請意願及補助經費估算,完成後送出審查。

2、完成申請補助計畫填寫,並依地方政府規定,依限報送補助計畫及相關資料予地方政府。

(三)資料初審及核轉報部

1、請地方政府至資訊網【調查申請】﹥【社大補助經費】﹥【內容審閱】辦理社區大學填報資料初審,並由資訊網產生「經費申請設算表」列印核章。

2、請地方政府依系統操作說明,至資訊網【調查申請】﹥【社大補助經費】﹥【附件上傳】上傳「補助經費申請計畫全卷」、「地方政府經費申請表」、「經費申請設算表」、「補助資格審查表」、「委辦契約書」、「地方政府預算證明」等相關佐證資料至資訊網。

3、前項上傳資料請依序排列,以紙本1式2份函報本部(請用長尾夾,勿裝訂)。

二、如有資訊網操作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學習科學與科技研究所)李雯雯專任助理(電話:03-5715131分機75906,電子信箱:wenwen20591@gapp.nthu.edu.tw)。


上版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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