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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法律案例教材

案例(8 )家長關懷子女上網須知 友善列印

內容摘要

隨著網際網路資訊日益成長及用戶年齡層向下延伸,兒童及青少年透過此複雜且多樣化的媒體,而涉足不當資訊內容的可能性已逐漸昇高,如暴力或色情的文字、圖片或甚至影片等,若缺乏適當的管理,將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如何建立一個合宜的機制,使得每個網路的使用者都能看到適合的內容,已經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業經總統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該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授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同條第二項並明定列為限制級之物品,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散布或播送。行政院新聞局為「推動網站分級及網路業者自律工作計畫」,並使我國網際網路內容規範早日步上正軌,並與國際趨勢配合,該局爰依前述法律授權訂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確立我國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制度。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亦曾參考美國教育部及各大單位的指導原則,公布了「家長關懷子女上網須知」,對於學齡兒童在使用網路時,家長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提醒孩子、引導孩子,使兒童不會因為網路潛藏的危機而遭受傷害。

 

案例事實

 

莊宗穎與他十二歲的弟弟成長在一個單親家庭中,他的母親是個忙碌的生意人,一個人單獨經營一家小吃店,忙於生計的她與孩子們相處的時間少之又少,她早上出門時,孩子們還沒起床,晚上回家時,孩子們都已經睡了,對孩子的管教只能順其自然,有時真感到力不從心。

 

今年考上國立大學的莊宗穎,為了減輕母親的經濟負擔,並為母親分勞,下了課就回家料理家務,並照顧弟弟的生活起居及輔導他的課業,最近莊宗穎發現他弟弟迷上了網路,他每天放學回家後,便將自己關在房間內整晚「掛」在網路上,常常忘了吃晚飯,學校的家庭作業也都是應付了事,莊宗穎不禁擔心弟弟在網路上去一些色情網站或交到壞朋友,他擔心弟弟如果學壞了,母親一定會怪罪於他。

 

莊宗穎雖然自己有網路使用的經驗,但是對於即將步入青春期的弟弟,他究竟應用什麼方式輔導弟弟的上網行為,以免弟弟不要在網路上迷失自我或遭到不法份子的傷害呢?

 

法律分析

 

1995 年美國紐約州精神科醫師 Ivan Goldberg 先生提出「網路成癮症(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一詞,形容過度使用網路,而幸福感上有所欠缺的民眾。 1996 年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心理學家 Kimberly Young 先生設定一組評估「網路成癮症」的檢測標準,共有下列 8 項︰

一、全神貫注於網際網路活動,並且在下線後仍繼續想著上網的情形。
二、我覺得需要花更多時間在線上,才能獲得滿足。
三、多次努力想控制或停止網路使用,但總是失敗。

四、當企圖減少或停止使用網路,我會覺得沮喪、心情低落或易發脾氣。
五、花費在網路上的時間總比預期的要長久。
六、我為了上網而寧願冒人際關係、工作、教育或工作機會損失的危險。
七、我曾向家人、朋友或他人說謊,以隱瞞自己涉入網路的程度。
八、上網是為逃避問題或者釋放一些感覺,諸如無助、罪惡感、焦慮或沮喪。

以上八項問題,若有五項回答為是,就初步符合「網路成癮症」診斷。若每週上網時間,超過四十小時,則更加符合診斷確定性。

在本案例中, 莊宗穎的弟弟迷上了網路,他每天放學回家後,便將自己關在房間內整晚「掛」在網路上,常常忘了吃晚飯,學校的家庭作業也都是應付了事,如有上述 「網路成癮症」的 症狀,應立刻尋求精神科醫師的診斷。


隨著網際網路資訊日益成長及用戶年齡層向下延伸,兒童及青少年透過此複雜且多樣化的媒體,而涉足不當資訊內容的可能性已逐漸昇高,如暴力或色情的文字、圖片或甚至影片等,若缺乏適當的管理,將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如何建立一個合宜的機制,使得每個網路的使用者都能看到適合的內容,已經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業經總統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該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授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同條第二項並明定列為限制級之物品,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散布或播送。行政院新聞局依據行政院二七一八次院會通過之「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中,有關「推動網站分級及網路業者自律工作計畫」,負責研訂電腦網路之網站內容分級標準。

為使我國網際網路內容規範早日步上正軌,並與國際趨勢配合,該局爰依前述法律授權訂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全文計十一條。其要點如次:

一﹑明定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含「電腦網路」、「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及「電腦網路分級機構」等。(第二條)

二、明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之前提為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第三條)

三、參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依據年齡及內容,明定網站內容應分四級。(第四條)

四、明定附有聊天室、討論區或貼圖區功能之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標示之責任。(第五條)

五、明定內容提供者應為所屬網站貼上分級標籤,以節省在分級資訊蒐集過

程中所需的大量人力與時間。(第六條)

六、明定接取提供者及平臺提供者應標示所提供之服務是否具備分級之功能,如其未能提供分級服務措施者,則不得提供未滿十八歲之客戶網際網路服務。(第七條)

 

七、依據平臺提供者服務之通路提供特性,不直接課以內容監督之責,爰採「通知及取下」程序,明示凡經政府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先行移除或為其他限制兒童或少年接取之措施。(第八條)

八、為推動網路分級相關業務,明定政府應協助扶植民間之分級推動委員會。並明定政府應輔導並鼓勵「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建置網站內容分級機制。

九、鑑於電腦網路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尚需時間來準備及推動,據此明定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電腦網路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第十條)

此外, 美國的家庭媒體導引網站( Family Media Guide, FMG )於 2005 年底,依據「遊戲評鑑分級」,公佈了一份 2005 年十大超暴力電玩遊戲( 2005's TOP 10 ULTRA-VIOLENT VIDEO GAMES )的名單如下(無排行順序):《惡靈古堡 4 ( Resident Evil 4 )》、《橫行霸道:聖安地列斯( Grand Theft Aut San Andreas )》、《軍神( God of War )》、《 NARC 》、《七面殺手( Killer 7 )》、《 The Warriors 》、《五角:刀槍不入( 50 Cent: Bulletproof )》、《犯罪生涯:幫派戰爭( Crime Life: Gang Wars )》、《 Condemned: Criminal Origins 》、《真實犯罪:紐約市( True Crime: New York City )》,以便提醒家長們防範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使用上述遊戲電玩,影響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發展。

 

兒童及青少年透過電腦網路,除了可能接觸如暴力或色情的文字、圖片或影片等不當資訊內容,由於其所受教育有限,加上社會經驗不足,往往對於外界事物無法有正確的辨識能力,尤其因為兒童及青少年對於網路虛擬世界充滿好奇,他們容易在網路上遭受不法份子的詐騙而不自知,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發展與避免其成為網路上的受害者,故應提醒兒童及青少年的家長多加留意子女的上網行為,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曾參考美國教育部及各大單位的指導原則,公布了「家長關懷子女上網須知」,其內容如下:

 

一﹑最好的方法是教育您的子女學會應變。讓他們清楚網路世界裡遇見的人不一定都是好人,網路裡的資訊也不一定都是好的資訊有些資訊是不精確的,甚至是會誤導人的,例如色情的、暴力的、灰色的資訊。

 

二﹑讓你的子女了解到,在網路上看不到對方,因此非常容易偽裝,任何人都可以假冒身分,隱藏自己真實的一面。

 

三﹑與子女訂下合理且清楚的上網約定,包括每天上網的時間限制 , 以及哪些是適合去的網站。可將約定貼在電腦旁提醒他們。

 

四﹑注意異常現象,例如:您的電話帳單或信用卡帳單是否異常,子女上網時間是否過長。若您的子女過度沈迷於網路,尤其是喜歡深夜上網,此可能是一個潛在問題的警訊。

 

五﹑讓上網成為一種家庭活動,將電腦放在客廳或家人共同活動的房間比放在子女自己的房間好。因為這樣可以讓家人幫忙看看你的子女在做什麼。

注意您的子女可能從網路下載或重製的電玩遊戲。有一些可能包含暴力或色情的內容。

 

六﹑尋找適當的過濾、分級軟體或有此功能的 ISP 來幫助您,為子女過濾不當的資訊。但要知道,若您的小孩有心要突破這些限制,他(她)是可以辦得到的。記住!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取代您的教導與參與。

 

七﹑就像在現實生活中你會關心子女出入的場所、來往的朋友一樣,您也要瞭解您的子女使用哪一個 ISP 的服務,常上哪些網站,認識什麼網友。不妨讓您的子女引導您上網,介紹他(她)常去的網站,告訴您他(她)所認識的網友。

 

八﹑瞭解子女在學校上網的情形以及學校對於學生上網的保護措施。向相關業者(如: ISP 、網站站主)反映,您希望業者有配套措施,能讓小孩安全上網。

 

九﹑發現犯罪行為(例如:網站上出現兒童色情圖片),立即報案。 刑事警察局電腦犯罪小組網路檢舉信箱 http://www.net110.gov.tw/ 報案電話 (02)2769-7403 。

 

十﹑建立彼此信賴瞭解的環境,若因上網而發生任何不愉快的經驗,不要急著責備他(她)。

 

請確實告訴您的子女,注意以下原則:

 

一﹑網路裏的資訊不一定都是好的。網路世界裡遇見的人不一定都是好人,網路裡的資訊也不一定都是好的資訊。有些資訊是不精確的 , 甚至是會誤導人的,例如色情的、暴力的、灰色的資訊。

二﹑在網路上的人不一定都會說實話。在網路上自稱十二歲的小女生,有可能是四十歲的男人;在網路上言詞斯文彬彬有禮的人也有可能實際上是粗鄙無禮兇惡的人。

 

三﹑未經父母的允許,不要在網路洩漏你自己或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號碼、 B.B. Call 、大哥大號碼、就讀學校、系級、年齡、信用卡號碼、照片、財務狀況、父母任職的公司名稱等。做任何網路上的登錄或註冊時,或使用信用卡在網路上購物也要事先得到父母的允許。

 

四﹑未經父母允許,不要與網友見面。若經父母同意,要與網友見面,也要有成人陪同,並約在公開場所。

 

五﹑若有任何電子郵件,讓你覺得奇怪或不舒服時,不要回覆,並馬上告訴父母。

 

六﹑與網友聊天時,若出現奇怪或令你不舒服的對話時,馬上停止交談,並立即離開聊天室,且告知父母。在與網友聊天時,若出現挑逗、引誘、猥褻、噁心、具威脅性,無禮,不尋常的、令人害怕的,或令你覺得不舒服的對話時,請立即離開該聊天室,不要回覆,並告訴父母。

 

七﹑對於任何不請自來的好消息要提高警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網路上不請自來的好消息可能就是一個陷阱,要特別小心。例如:得獎了、要送禮物給你、或請你去參加活動或與人會面。當你高興之餘,想要寄出個人資料、信用卡資訊、出門會面或參加活動之前,要先三思。

 

八﹑不要告訴他人你的密碼,即使是最要好的朋友也是一樣。

 

專家建議

 

隨著網際網路資訊日益成長及用戶年齡層向下延伸,兒童及青少年透過此複雜且多樣化的媒體,而涉足不當資訊內容的可能性已逐漸昇高,如暴力或色情的文字、圖片或甚至影片等,若缺乏適當的管理,將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如何建立一個合宜的機制,使得每個網路的使用者都能看到適合的內容,已經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業經總統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該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授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同條第二項並明定列為限制級之物品,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散布或播送。行政院新聞局為「推動網站分級及網路業者自律工作計畫」,並使我國網際網路內容規範早日步上正軌,並與國際趨勢配合,該局爰依前述法律授權訂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確立我國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制度。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亦曾參考美國教育部及各大單位的指導原則,公布了「家長關懷子女上網須知」,對於學齡兒童在使用網路時,家長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提醒孩子、引導孩子,使兒童不會因為網路潛藏的危機而遭受傷害。

 

參考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二十七條:「 Ⅰ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亦同。 Ⅱ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Ⅲ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院新聞局「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家長關懷子女上網須知」
 

摘要:案例(8 )家長關懷子女上網須知
上版日期:1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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