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專利權法律案例教材

案例(1 )專利權的種類 友善列印

內容摘要 

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之規定,專利權分為「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及「新式樣專利權」三種。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表現在物或方法上,可分為對物的發明或對方法的發明。對物的發明,例如前所未見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物品發明。該發明如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核准公告予以發明專利權,該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對方法的發明,例如「空氣中一氧化碳的檢測方法」,便是一項方法發明,如經審定核准公告予以發明專利權,該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新型專利所保護者,則以物品為限。其技術上之思想,必須可藉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空間形態,予以具體表現。例如在上述「四輪遊戲滑板車」上,增加操控方向把手裝置的功能,而成為一種「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新型專利。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新式樣專利係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外觀設計上的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強調物品外觀的藝術性與裝飾性,例如將上述滑板車之外觀,設計成一種別出心裁的波浪圓弧形,便是一項「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波浪圓弧形四輪遊戲滑板車」新式樣專利。

案例事實 

施文卿 教授早年留學日本,目前任教於北部某私立大學服裝設計系,有鑑於我國成衣界製作服裝所使用的樣板,早期皆來自於日本「登麗美式」樣版,但由於「登麗美式」樣版不符合我國國人之體型,因此, 施 教授翻譯了日本「文化式」樣板的服裝設計專書,加以介紹並引進我國。

施 教授翻譯了有關「文化式」樣板等 13 本不同服裝類型的書,以及國內第一本「服飾辭典」,受到服裝業界高度肯定,「文化式」樣板也成為我國服裝教育中的範本,影響了我國多年來的成衣紡織業,目前國人身上穿的衣服,幾乎都是使用 施 教授所翻譯的「文化式」樣板變化製作而來的。

由於多年對於服裝設計與製作的長期研究, 施 教授發明了一種名為「單接縫立體結構的服裝剪裁方法」,這種服裝裁剪法,就是布料經過堆疊之後,只要從衣服的袖子下方剪一刀,再直接從衣服的胸前車縫一次,便可成型為一件衣服,節省了過去衣服與袖子,必須分開處理縫合後,才能夠接上所需的功夫與時間,這個裁剪法完全改變了衣服的車縫結構。

在學校同仁的鼓勵下, 施 教授打算將此一服裝剪裁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他應該申請何種專利呢?

法律分析 

我國專利法係 民國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三十八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迄今經歷八次修正,現行專利法係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立法院修正通過,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專利法賦予發明或創作之人專利權的法律保障,其主要目的係為鼓勵發明或創作之人公開其發明或創作,由法律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的法定期間之內,享有法律上專有的權利,並得以排除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從事專利範圍內容的製造、販賣、為販賣之邀約、使用或進口等行為。

專利權人不但享有上述法律保障之專有權及排他權,並可以透過授權他人實施其發明或創作,藉以回收研發成本,並得進而獲得相當可觀的經濟利益。專利權人如發現其專利權遭受他人不法侵害,亦可利用民事訴訟的救濟程序,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我國政府目前正大力推動創意產業,並鼓勵學校教師與學生除積極發表研究論文外,對於符合專利要件之發明與創意,更應積極提出專利權申請案,以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平。放眼世界各國著名學府,無不以該校師生所發表研究論文與所獲得專利權之數量,做為彰顯該校辦學績效與研究成果的一項重要指標。因此我們對於保護創意的專利權,應有完整而正確的認識。

國家為了鼓勵人民從事技術創新,以提升產業科技水平,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繁榮社會民生,因此對於 發明或創作,經有專利申請權之人提出申請,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惟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創作,必須是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之一種創作,而且這種創作必須具有產業上的利用價值,並且具備新穎性與進步性的專利要件。

專利權的種類,世界各國法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之規定,專利權分為「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及「新式樣專利權」三種。

一﹑發明專利權

依專利法第 21 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上,可分為對物的發明或對方法的發明。對物的發明, 例如:「電視機遙控選台器」或「 免削鉛筆」之發明,給予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對方法的發明,例如「空氣中一氧化碳的檢測方法」,給予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二﹑新型專利權

依專利法第 93 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故可知新型專利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種新作用或增進功效,例如「可以折疊收藏的腳踏車」。

三﹑新式樣專利權

依專利法第 109 條第 1 項規定「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故可知新式樣專利係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外觀設計上的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強調物品外觀的藝術性與裝飾性,例如「住宅門窗的門面雕花造型設計」或 「流線型電視機殼」。

由以上之說明可知,發明專利的保護較廣,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以及微生物。例如前所未見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物品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所保護者,則以物品為限,不包括方法、物質或微生物。其技術上之思想,必須可藉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空間形態,予以具體表現。例如在上述「四輪遊戲滑板車」上,增加操控方向把手裝置的功能,而成為一種「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新型專利。

整體而言,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權均應具備有「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三項專利要件;惟在「進步性」方面,發明專利必須具有高度創作之水準,新型專利則在物品之形狀、構造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且為熟習該項技術者不能輕易完成時,即符合進步性之要件。 比較前述「四輪遊戲滑板車」是一項物品發明專利,而在上述「四輪遊戲滑板車」上,增加操控方向把手裝置的功能,而成為一種「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新型專利。

新式樣專利所保護者,亦以物品為限,不包括方法、物質或微生物。是指對於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創作,屬物品之外觀設計。新式樣專利應具備物品外觀之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惟其「新穎性」與「進步性」,與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相較,其標準明顯較低。比較前述「四輪遊戲滑板車」是一項物品發明專利,而在上述「四輪遊戲滑板車」上,增加操控方向把手裝置的功能,而成為一種「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新型專利。如將上述滑板車之外觀,設計成一種別出心裁的波浪圓弧形,便是一項「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波浪圓弧形四輪遊戲滑板車」新式樣專利。

在本案例中, 施文卿 教授發明了一種名為「單接縫立體結構的服裝剪裁方法」,這種服裝裁剪法,就是布料經過堆疊之後,只要從衣服的袖子下方剪一刀,再直接從衣服的胸前車縫一次,便可成型為一件衣服,節省了過去衣服與袖子,必須分開處理縫合後,才能夠接上所需的功夫與時間,這個裁剪法完全改變了衣服的車縫結構。

 

此一服裝剪裁法,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其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服裝的剪裁方法上,如果 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三項專利要件, 便是一項方法的發明,可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案之申請。各種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如以下所示:

 

發明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新型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新式樣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專家建議 
 

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之規定,專利權分為「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及「新式樣專利權」三種。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表現在物或方法上,可分為對物的發明或對方法的發明。對物的發明,例如前所未見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物品發明。該發明如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核准公告予以發明專利權,該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對方法的發明,例如「空氣中一氧化碳的檢測方法」,便是一項方法發明,如經審定核准公告予以發明專利權,該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新型專利所保護者,則以物品為限。其技術上之思想,必須可藉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空間形態,予以具體表現。例如在上述「四輪遊戲滑板車」上,增加操控方向把手裝置的功能,而成為一種「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四輪遊戲滑板車」,便是一項新型專利。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新式樣專利係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外觀設計上的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強調物品外觀的藝術性與裝飾性,例如將上述滑板車之外觀,設計成一種別出心裁的波浪圓弧形,便是一項「具有操控方向功能把手裝置的波浪圓弧形四輪遊戲滑板車」新式樣專利。

參考依據 

•  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  專利法第九十三條:「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  專利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摘要:案例(1 )專利權的種類
上版日期:101-10-11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