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資訊科技的變化令人目不?給,堪稱是瞬息萬變,在邁入二十一世紀後法律應如何因應多元化、科技化之社會問題?本來就是一個相當值得探討的問題,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後,校園環境與社會結構之間的互動勢必受到資訊科技的影響而調整,如何在這一資訊科技時代的洪流中享受悠遊其中的樂趣而不為巨浪滅頂吞噬,實值國人深思與探索,而資訊科技法律正是提供一個法律人參與及服務社會的絕佳管道。
(二)在校園BBS站架構下,主要的問題點可能有具體的與抽象的權利侵犯兩大類,前者是以財產權的侵權行為作為大宗,後者則是以人格權的侵犯為主軸,在前資訊時代,所有的侵權行為皆以財產權的侵犯為核心,而兩者在法律的規範密度上,傳統的法律對此即有區別,在資訊社會下,侵權行為的輻射面更加廣大,財產權的侵犯固不待言,人格權的侵犯所產生的嚴重性亦甚於以往,因而如何透過法律規範校園BBS站的使用行為,應更具研究實益。
(三)資訊科技時代的問題必須利用最具體的例證來說明,否則易流於天馬行空的高度抽象境界,反而阻礙學生對於問題的興趣,因而本研究將以具體的案例與現行的法律規範為研究主題,透過分析與解讀方式來使同學瞭解道德法律化如何適用在資訊社會,對於過於遙不可及的理論之說,將點到為主,不再詳細辨證其合理性,以彰顯本研究的焦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