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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徵求第9任校長候選人啟事 友善列印
壹、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九任校長遴選委
員會遴選作業細則,公開徵求推薦本校校長候選人,預計自民國112年8月
1日起聘,任期四年。
貳、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且就
任時年齡未滿65歲(須民國47年8月2日以後出生)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處事公正,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利益。
二、具教育理念、學術行政經驗及統合能力。
三、具有學術成就、尊重學術自由。
四、當選後不得兼任黨政職務。
同一連署人以推薦一名校長候選人為限,同時為二名以上校長候選人
連署推薦時,其連署推薦皆為無效。
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之委員不得參與連署推薦。
推薦校長候選人應先經被推薦人同意並於推薦表中簽名確認。連署推
薦代表人應提供校長候選人之基本資料、著作、作品及發明目錄、學
術獎勵及榮譽事項、治校理念摘要、相關承諾、推薦理由等資料,並
於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以本校簽收日
期為憑)遴委會,逾期恕不受理,校長候選人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
還。
參、遴委會接受本校校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或校外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學
術研究機構相當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三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肆、校長候選人應於參加遴選之表件揭露下列事項: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大學校長資格之學經歷。
二、聲明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消極任用資格。
三、學位論文名稱及指導者姓名。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擔任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
五、其他經遴委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相關事項。
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選前,校長候選人有前項規定應
揭露之事項,亦應向遴委會揭露。
伍、遴委會委員與校長候選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遴委會揭露:
一、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二、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三、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董事、
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決策或
執行業務之職務。
五、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任職於同一機關(構)學
校, 且曾有聘僱或職務上直接隸屬關係。
六、其他經遴委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其他相關事項。
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選前,校長候選人有前項規定應
揭露之事項,亦應向遴委會揭露。
陸、推薦案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校長候選人資料表。
二、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
三、校長候選人自我檢核表。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柒、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法規、推薦連署表格及應附表件資料,請逕至國
立高雄師範大學首頁/校長遴選專區/ 徵求啟事與相關表件網頁(網址:
#) 下載。凡有意推薦者,表格填妥後,請連同相關資料於111年11月
30日(星期三)前,以下列方式寄(送) 達,逾期恕不受理,繳交之表件
及資料恕不退還。並請同時將電子檔(含WORD檔、PDF檔及照片電子檔)
寄至連絡人電子郵件信箱(f@nknu.edu.tw),寄送後請以電話聯繫確
認。
一、以掛號郵寄遴委會(以郵戳日期為憑)。(地址:80201高雄市苓雅
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二、收件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遴委會(以簽收時間為憑)。
 (地址: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
長遴選委員會」)
三、外國學、經歷證明文件之驗證由被推薦人提供,連同上述表件及
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達遴委會。
捌、被推薦人如認遴委會委員有應解除職務事由(即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或有上開第伍點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
務有偏頗之虞,應於遞送遴選表件時,將相關事由或具體事證以書面
向遴委會提出(遴委會委員名單業已公告於本校校長遴選專區網頁,
請逕行查閱)。
玖、遴委會工作人員聯絡資料如下:
一、聯絡人:人事室楊曜銘先生
二、地址: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三、電話: (07)717-2930分機1471
四、傳真: (07)723-7531
五、電子郵件信箱:f@nk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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