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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友善列印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作業細則及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聘,任期 4 年。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候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0 條規定,具下列第 1 款各目資格之 1 及第 2 款資格:
1.具下列資格之一: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教授。
(3)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2.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 3 年以上。
(二)候選人於 112 年 8 月 1 日尚未滿 65 歲(須於民國 47 年 8 月 2 日以後出生)
(三)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資格,且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限制任用之情事外,尚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在學術上具有成就與聲望。
2.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
3.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4.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5.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6.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已兼任前述機關團體職務,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辭去兼職,就任校長期間亦不得兼任。
三、推薦方式依下列方式之一推薦:
(一)由校內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二)本校校友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三)國內外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二十人以上之推薦。
四 、 歡 迎 推 薦 之 個 人 或 團 體 自 本 校 網 頁 「 校 長 遴 選 專 區 」下載(https://pselection.nutn.edu.tw/)推薦表格,請填妥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後,連同校長候選人資料表等相關資料(請附 PDF 電子檔)及三年內二吋證件照(請附電子檔)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達或親送「國立臺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五、被推薦人提供之資料如有不全或表格、撰寫方式不符規定等情形,經通知聯絡人及被推薦人於一週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六、本校聯絡資料如下:
地址:700301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電話:06-2133111 轉 153、傳真:06-2137323
聯絡人:國立臺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范秘書
E-mail:doris153@mail.nutn.edu.tw



國立臺南大學校長遴選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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