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教育部2023學年華語文獎學金」甄選簡章
目的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以下簡稱本組)依據「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中華民國「教育部2023學年華語文獎學金」計畫,鼓勵菲律賓地區優秀學生赴臺研習華語文,特訂定本簡章。
獎學金待遇
一、每月獎學金新臺幣2萬5,000元。
二、美元兌臺幣匯率約為1比30。實際匯率依市場實際交易情形而定。
受獎期間
一、申請人可就3個月、6個月等受獎期間擇一申請。
二、本組保留核定獎學金候選人最後受獎期間之權利。
申請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菲律賓國籍人士。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 具僑生身分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現已在臺研習華語文或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
(三) 曾受領本獎學金、臺灣獎學金。
(四) 在臺研習期間同時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五) 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申請方式
一、報名期間:2023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逾期申請表件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於「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線上申請系統」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Apply),選擇 HUAYU ENRICHMENT SCHOLARSHIP (MOE) ,依指示填寫各欄位及上傳文件,包括:
(一) 3 個月內照片;
(二) 護照或足資證明菲律賓國籍之證件;
(三) 申請 2 個月暑期課程者:教育部核可之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核發之入學許可;申請 3 個月(含)以上課程者:已向教育部核可之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提出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入學申請表影本或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 或電子郵件等);
*請注意:請參閱「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可境外招生一覽表」(https://ws.moe.edu.tw/001/Upload/7/relfile/6645/82621/257ffa50-86a9-484e- 9bd7-b993b41126cf.pdf)
(四) 填妥及簽名之「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承諾書」。
三、郵寄資料:另將下列正本資料寄至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包括:
(一) 自系統印出之完整申請書及附件;
(二) 填妥及簽名之「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承諾書」;
(三) 最高/現學歷成績單正本(須彌封);
(四) 校長、教授、導師或工作單位主管推薦信2封(須彌封)。
地址:
Attn: Taiwan HES Application
Education Division of TECO in the Philippines
41F,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nue, Makati City 1200,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註:上述申請表件,均不予退還。不接受Grab、lalamove等快送人員送件。
申請結果
獎學金申請人將於 2023年5月31日前接獲審核結果通知。3個月(含)以上正取獎學金候選人應於 2023年6月30日前,將我國大學校院入學許可影本寄至下列電子郵件信箱: tecoeducation01@gmail.com,以確定受獎資格;未獲入學許可者,取消候選人資格;逾期未交件者,視為放棄受獎資格。
甄選方式
一、申請人需備齊上述必備文件之表件始視為完成申請程序。表件不齊者將不予審核,亦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本組將就完備之申請表件做初步書面審查,必要時本組得要求與申請人透過視訊、電話訪談或面試,擇優錄取。
三、逾期之申請表件均不予審核。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簡章有中文與英文二種文字對照版本,如解釋有歧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餘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該作業要點可於下列網站下載: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二、 赴臺灣研習華語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站搜尋: https://english.moe.gov.tw/cp-23-24206-13c8a-1.html https://www.studyintaiwan.org/chinese 或 https://lmit.edu.tw/。
三、 獲本獎學金錄取之受獎人應遵守事項、獎學金停發及註銷等均依「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四、 本組通訊方式,如下: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地址:41F,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nue, Makati City 1200,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電話:(63)2-8887-6688 #153/162
電子郵件:tecoeducation01@gmail.com
五、 受獎生於結束在臺華語研習後,應撰寫一份留臺經驗分享報告予駐菲律賓教育組。
六、 倘遇疫情,相關入境及檢疫規定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受獎人一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