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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辦理「教育部2023學年臺灣獎學金」甄選簡章


目的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以下簡稱本組)依據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 業要點」辦理中華民國「教育部2023學年臺灣獎學金」計畫,鼓勵菲律賓地區優秀學生赴臺攻讀學位,特訂定本簡章。

 

獎學金待遇

本項獎學金獎勵優秀菲律賓學生赴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提供每名受獎生待 遇如下:

一、 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於新臺幣 4

萬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超過新臺幣 4 萬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 費等相關費用,係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部分學校提供補貼。可參閱「2023 學年度大學校院提供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學雜費優惠彙整表」(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images/pages/58b18114-a29a-458a-b4a 6-a42d05a3dda0.pdf)

二、 生活補助費:教育部補助大學部受獎生每月新臺幣 1 萬 5 千元;碩士班及博士

班受獎生每月新臺幣 2 萬元。

三、 美元兌新臺幣匯率約為 1 比 30。實際匯率依市場實際交易情形而定。

 

獎學金名額

2023 學年名額為18名,提供菲律賓地區符合資格人士申請。

 

受獎期限

一、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如下:

(一)大學部 4 年

(二)碩士班 2 年

(三)博士班 4 年

二、 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 5 年。

三、 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自每年 9 月 1 日起至次年 8 月 31 日止。

 

申請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菲律賓籍人士。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二)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三)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四)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 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五)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 5 年。

(六)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七)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其 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教育部補助學雜費上 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

(八)持有中華民國外僑永久居留證。

三、 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申請方式

一、 報名期間:2023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

二、 線上申請:於「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線上申請系統」,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Apply),選擇 TAIWAN SCHOLARSHIP (MOE),依指示填寫各欄位及上傳文件,包括:

(一) 3 個月內照片;

(二) 護照或足資證明菲律賓國籍之證件;

(三)   已向臺灣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例如:入學申請表),並載明申請就讀學校名稱及學程;

*請注意:

  1. 申請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應同步上傳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簡稱 TOCFL)進階級(Level 3)或同等級以上之成績單或證書。
  2. 申請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全英語學程者免提具華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可 參閱「2023 學年度臺灣獎學金全英語學程參考清單」(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images/pages/9142888d-a892- 4281-8455-d09126a0c474.pdf)

(四) 填妥及簽名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

三、 郵寄資料:另將下列正本資料於 3 月 31 日前寄至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包括:

(一) 自系統印出之完整申請書及附件;

(二) 填妥及簽名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

(三)   最高/現學歷成績單正本(須彌封);

(四) 校長、教授、導師或工作單位主管推薦信 2 封(須彌封)。

地址:

Attn: Taiwan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Education Division of TECO in the Philippines 

41F,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nue, Makati City 1200,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註:上述申請表件,均不予退還。不接受Grab、lalamove等快送人員送件。

 

申請結果

獎學金申請人將於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接獲審核結果通知。正取獎學金候選人應於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將我國大學校院入學許可影本寄至下列電子郵件信箱: tecoeducation01@gmail.com,以確定受獎資格;未獲入學許可者,取消候選人資格;逾期未交件者,視為放棄受獎資格。

 

遴選原則

一、 將考量獎學金受獎生能配合國家建設,為其本國及我國所用之人才,以促進產業、經濟及教育等各方面發展。

二、遴選在校學業成績具一定水準以上之優秀學生。

三、 審核獎學金候選人時,得採取面試或視訊,以瞭解學生本人狀況、應對進退禮貌及品性道德。面談口試成績優良者,優予考量。

四、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獲得進階級以上測驗證書者,優予考量。

五、 表件不齊不予受理,並不另通知申請人補件或退還表件。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簡章有中文與英文 2 種文字對照版本,如解釋有歧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餘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該作業要點可於下列網站下載: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二、 臺灣各大學校院及學程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站搜尋:

https://www.studyintaiwan.org/university

三、 本組通訊方式,如下: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地址:41F,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nue, Makati City 1200,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電話:(63)2- 8887-6688

電子郵件:tecoeducation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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