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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辦理

 

「教育部2026學年臺灣獎學金」甄選簡章

目的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以下簡稱本組)依據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2026學年臺灣獎學金」計畫,鼓勵菲律賓地區優秀學生赴臺攻讀學位,特訂定本簡章。

 

獎學金待遇

本項獎學金獎勵優秀菲律賓學生赴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提供每名受獎生待 遇如下:

一、 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於新臺幣 4

萬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超過新臺幣 4 萬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 費等相關費用,係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部分學校提供學雜費優惠。可參閱「2026 學年度大學校院提供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學雜費優惠彙整表」(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

二、 生活補助費:教育部補助大學部受獎生每月新臺幣1 萬 5 千元;碩士班及博士

班受獎生每月新臺幣 2 萬元。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廢止月止。但11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受獎生,核發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

三、 美元兌新臺幣匯率約為 1 比 31.5。實際匯率依市場實際交易情形而定。

 

獎學金名額

2026 學年名額為24名,提供菲律賓地區符合資格人士申請。

 

受獎期限

一、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如下:

(一)學士班 4 年

(二)碩士班 2 年

(三)博士班 4 年

二、 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 5 年。

三、 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自每年 9 月 1 日起至次年 8 月 31 日止。

 

申請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菲律賓籍人士。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二)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入學資格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三)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四)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 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五)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 5 年。

(六)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七)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其 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教育部補助學雜費上 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

(八)持有中華民國外僑永久居留證。

三、 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申請方式

一、 報名期間:2026 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

二、線上申請:於「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線上申請系統」,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Apply),選擇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E PHILIPPINES及TAIWAN SCHOLARSHIP (MOE),依指示填寫各欄位及上傳文件,包括:

(一) 3 個月內照片;

(二) 護照或足資證明菲律賓國籍之證件;

(三) 已向臺灣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例如:入學申請表),並載明申請就讀學校名稱及學程;

*請注意:

  1. 申請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應同步上傳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簡稱 TOCFL)進階級(Level 3)或同等級以上之成績單或證書。
  2. 申請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全英語學程者免提具華語文能力鑑定證明。菲國官方語言為英語,請提供前一學程學校核發全英語授課證明。
  3. 「2026 學年度臺灣獎學金全英語學程參考清單」(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
  4. 申請人須依本組通知向駐菲律賓代表處辦理最高學歷及成績單文件驗證。

(四) 填妥及簽名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

三、 郵寄資料:另將下列正本資料於4月30日前寄至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包括:

(一) 自系統印出之完整申請書及附件;

(二) 填妥及簽名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

(三)  護照影本

(四)  最高/現學歷成績單正本(須彌封);

(五) 校長、教授、導師或工作單位主管推薦信 2 封(須彌封)。

(六)   語言能力證明書

(七 )  其他經本處要求提供之證明文件。

 

地址:

Attn: Taiwan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Education Division of TECO in the Philippines 

41F,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nue, Makati City 1200,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註:上述申請表件,均不予退還。不接受Grab、lalamove等快送人員送件。

申請結果

獎學金申請人將於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接獲審核結果通知。正取獎學金候選人應於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將我國大學校院入學許可影本寄至下列電子郵件信箱: tecoeducation01@gmail.com,以確定受獎資格;未獲入學許可者,取消候選人資格;逾期未交件者,視為放棄受獎資格。

 

遴選原則

一、 將考量獎學金受獎生能配合國家建設,為其本國及我國所用之人才,以促進產業、經濟及教育等各方面發展。

二、遴選在校學業成績具一定水準以上之優秀學生。

三、 審核獎學金候選人時,得採取面試或視訊,以瞭解學生本人狀況、應對進退禮貌及品性道德。面談口試成績優良者,優予考量。

四、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獲得進階級以上測驗證書者,優予考量。

五、 表件不齊不予受理,並不另通知申請人補件或退還表件。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簡章有中文與英文 2 種文字對照版本,如解釋有歧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餘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該作業要點可於下列網站下載: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data/moe/MOETaiwanScholarshipProgramGuidelines.pdf

二、臺灣各大學校院及學程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站搜尋:

https://www.studyintaiwan.org/university

三、 本組通訊方式,如下: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地址:41F,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nue, Makati City 1200,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電話:(63)2- 8887-6688 #162 / 153

電子郵件:tecoeducation01@gmail.com

四、 受獎生於結束在臺課程後,應撰寫一份留臺經驗分享報告予駐菲律賓教育組。五、 倘遇疫情,相關入境及檢疫規定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受獎人一律配合辦理。

六、 受獎生就讀學位課程之受獎期限屆滿後,不得申請同一級學位課程或前一級學位課程獎學金,但得續申請下一級學位課程獎學金,以新生方式參加遴選作業。其獎學金期限不得違反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2 款第 5 目總受獎期限最長 5 年之規定。

七、 受獎生之學期學業平均應達下列標準,始得續領獎學金:

(一)學士班最低 70 分、研究所最低 80 分;如各大學校院系所另有較高標準者,依其規定辦理。

(二)就讀博士班第 3 年以上者,其成績計算方式及學期成績基準,依各校院規定辦理。

八、 受獎生轉換學校、系或所規定如下:

(一)學士班受獎生於就讀申請入學之大學校院、系達 1 年以上,得經擬轉出及轉入校院核准,依各校自行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轉學、轉系或所。

(二)受獎期間內受獎生於同一級學位之轉換學校、轉系或所,以1 次為限。

(三)受獎生擬轉換學校、系或所之不同學位課程時,應向本處重提申請,不得以續領方式轉換不同學程。

九、 其他重要規定事項如下:

(一)獎學金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二)除學費及雜費以外,受獎生應自行繳納其他應繳費用;如經濟情況困難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自生活補助費中予以扣繳支付。

(三)受獎生在校學業、操行成績或出缺席紀錄未達就讀學校規定標準者,各校應依規定予以停發或廢止本獎學金。

(四)受獎生同時受領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設置之獎補助金,經查證屬實者,除撤銷本獎學金外,並追繳重複領取月份之生活補助費及學雜費。

(五)受獎生應依規定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未加入前,應購買其他相關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

(六)受獎生來臺就讀後,不得以交換學生身分或參加雙(聯)學位課程,赴其他國家修讀;以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身分出國就讀者,學校應即廢止獎學金,所餘受獎期限不得保留或展延。

(七)因學校學程規定,須出國實習、短期研究及蒐集論文資料等,得不予廢止獎學金。但不予補助該學期學雜費及不在臺期間之生活補助費。

(八)受獎生申請獎學金所繳文件或入學證明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或填列不實等情事,撤銷其獎學金,並追繳自受獎日起至撤銷受獎日止補助之生活補助費及學雜費。

(九)受獎生應配合教育部針對教育部臺灣獎學金生之政策,參與語文、文化等教學、交流、活動。

(十)受獎生各項權利義務,請參閱「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網站(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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