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國教署已訂定校園室內維持空氣品質相關規範 持續關注與維護學生健康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國教署林祝里組長、資科司連杉利科長    電話: (02)7736-7410 / (02)7712-9120

為讓學生在適溫環境下專心學習,行政院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教育部並於111年2月前在全臺高中以下學校完成裝設18萬餘臺冷氣,並訂定「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以引導學校兼顧舒適與節能,並為促進教室空氣流通,於該注意事項第10點明定「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本部會持續引導學校參照該注意事項規定,於下課期間對各教室進行開啟門窗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指出本部於今年五月修正前開注意事項,針對下課期間規定,刪除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及教室對角開窗15公分規定,修正原因主要係考量,下課時間學生開門(窗)更可產生空氣對流,達成空氣流通換氣之效益。

此外,依據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規定,二氧化碳(CO2)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為8小時平均值1,000ppm,該署並訂有「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及校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手冊,為確保教室內空氣品質良好,教育部督導學校依前述指引,落實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確保師生建康。

教育部將持續督請各地方政府確依上開注意事項、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及中小學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手冊督導學校妥善辦理,並持續瞭解學校教室內使用冷氣後的二氧化碳濃度情形,視需要適時修訂注意事項,以維學生健康。

上版日期:112-08-21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