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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學校落實正確節水行動,並應維持正常生活及衛生需求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邱仁杰 專門委員    電話:02-77129121 電子信箱:rjchiou@mail.moe.gov.tw
自4月8日起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桃園市及新竹縣部分地區開始第三階段,採行供水5天停水2天措施,教育部配合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項整備作為,以促進達成104年節水抗旱目標。教育部表示,除積極輔導機關學校節水作為,並強調節水作為應以維持正常生活及衛生需求為前提,節水同時兼顧防疫需求,進而落實正確的節水行動。



有關行政院擬推動各級機關學校節水行動獎懲措施,目的在促進機關學校落實節水作為,教育部特別表示,各級學校長期以來均積極配合推動各項節水措施,節水教育宣導亦長年於校園推行,任何節水行動都應優先考量學生利益及安全。教育部亦強調在配合政策執行的同時,將以鼓勵及強化輔導協助的立場,盡力使機關學校完善節水措施,亦推動機關學校落實自主管理,提升節水率,以共同達成抗旱目標。機關學校若有檢漏節水需求,亦得透過經濟部水利署「愛水節水檢漏服務網」及臺灣自來水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節水風水師」等資訊管道,提供諮詢以改善學校漏水狀況。



教育部重申,學校屬人群密集且年齡層偏低,有學校若配合節水關閉部分水龍頭或浴廁,仍應特別重視衛生及防疫需求等用水,以「用則當用、省則當省」為原則,且學校常有配合政策需要而開放校園情形,考量社會公益政策推行,此類正當用水情形,在加強宣導節水抗旱行動的同時,應培養正確的用水觀念及方式,不是過度減少正常生活及衛生所需用水,而應透過減少或停止非必要用水如噴水景觀用水、洗掃街或建築物外牆及玻璃清洗,綠地澆灌改以雨撲滿或中水回收再利用,以不浪費水資源為原則,並可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十大省水好習慣」在日常生活中落實,並持續改換節水設施,即能逐步有效達成節水目標。另外配合分階段限水的實施,第三階段限水地區還未開放游泳池使用的學校,得不開放游泳池,調整游泳體育教學的其他替代方案,已開放使用的學校則以有平衡水箱可循環為原則持續利用,以節省學校泳池用水。



教育部強調,配合節水政策開源節流,以符合機關學校現場實際節水需求及可行做法加強宣導並協助輔導,節水並非不用水,而是養成良好習慣,以正當、合理及正確用水方式,善用水資源,在日常生活中深植節水的觀念,讓學校在枯旱期間仍能妥適且正常的教學功能,以真正發揮學校推行節水教育的長久成效。
上版日期:1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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