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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法律案例教材

案例(9 )專利權的利用方式 友善列印

內容摘要 

  

專利權在實務上的利用方式,有下列各種類型:

一﹑專利權授權實施:「專利權授權實施」係指專利權人不轉讓其專利權,而同意他人實施其專利而言,專利權之授權於雙方當事人間達成合意時,即發生授權之效力,但是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授權實施登記」。申請專利權授權他人實施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備具申請書、規費,並檢附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專利權讓與: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為交易之標的,「專利權讓與」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讓與他人而言,至於讓與之原因,可能是買賣、贈與或互易,依個案而定。專利權之讓與,於雙方當事人間達成合意時,即發生專利權權利轉讓之效力,但是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專利權讓與登記換發證書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讓人備具申請書、專利證書及規費,並檢附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

 

三﹑專利權繼承: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為繼承之標的,專利權繼承於有繼承之事實發生時,即生繼承之效力,但是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專利權繼承登記換發專利證書者,應備具申請書、規費,並檢附死亡與繼承證明文件及專利證書。

 

四﹑專利權信託: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為信託之標的,專利權信託是指專利權人移轉其專利權於受託人,由受託人管理該專利權而言。「專利權信託」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換發證書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託人備具申請書及專利證書、規費,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專利權設定質權: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拿來設定質權,亦即專利權人為債務人,為使其債權人之債權獲得擔保,而以專利權設定權利質權,將來債權人就該專利權有優先受償之權利。「專利權設定質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申請專利權之質權設定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具申請書及專利證書、規費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案例事實 

  

中部某大學技術授權中心在專利申請上,展現了亮麗的績效,今年共計通過我國專利案有:化工系吳小 明 教授「無電鍍法製備氧化鎳電致色變材料之方法」、土木系黃正 文助理 教授「沖壓罐之半色調變形圖的製作方法」、電子系劉節儀副教授「導線鑄模之置換沈積方法」、通訊系 賴 君義教授「蜂巢分碼多工存取通訊系統之正交展頻碼生成方法」等四項專利。

上述專利權中,尤其是以化工系吳小 明 教授今年所通過之「無電鍍法製備氧化鎳電致色變材料之方法」專利權,與吳教授於去年獲得通過之「電鍍材料與製作方法」專利案,形成「專利家族」,締造該校第一個以該校為專利權人的專利家族。

 

由於上述專利的相關技術,曾被全球最著名的電鍍科技季刊 評定為「全世界最先進的電鍍材料與製作方法」,台鍍科技公司自去年起,便與該校技術授權中心簽訂技術授權契約,授權台鍍科技公司使用上述專利技術後,今年仍與該校續約進行技術授權,足見吳教授所研發之該項技術,實有傲人之處。


該校技術授權中心,於本年一月份以吳教授上述專利技術授權案,向國科會申請技術移轉獎勵,榮獲頒發績優技術移轉獎勵金新台幣四十萬元,吳教授也榮獲績優技術移轉的個人獎。

 

法律分析 

 

目前我國各大學校院為鼓勵創新及提升研究水準,並有效管理及運用所屬單位及人員之研究發展成果暨創作,均參酌「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訂定各大學之研究發展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上述辦法中明文規定,該校教師利用該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或創作,其智慧財產權之歸屬,以及其專利申請與維護、技術移轉與授權,與權益分配之相關規定。

 

為執行各校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與授權之事務,各校均於上述辦法中,明訂成立專利及技術移轉權益委員會,置委員多人,通常以該校研發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他委員由相關學院院長、研發處相關委員會委員、校內外技術專家、法律學教授、律師與專利專家組成;委員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召集人得針對個案召集相關委員組成審議小組,執行該委員會之職權,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該委員會之職掌,通常包括:一、專利申請及技術移轉或授權之審查。二、審議相關人員及單位所需負擔費用之比例。三、審議專利維護之必要性。四、審議技術移轉或授權之簽約金、授權金及其他衍生利益之分配比率。五、其他專利及技術移轉或授權之相關事宜。

 

該辦法通常並明確規定專利申請程序、自費申請方式、專利申請費用及核准專利獎勵金之分配方式、專利之維護、侵權處理、發明人之義務、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或授權原則、研發成果簽約金、授權金及其他衍生利益之分配、校外人員或單位委託辦理專利申請與技術移轉或授權事項、分配股權之管理、發明文件管理及保密義務、著作權或其他類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與授權準用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目前我國各大學校院 為鼓勵該校學生提出專利申請,以有效開發學生之創造力與創意思考能力,並發揮服務與回饋學校之精神,亦均訂定各大學之 學生創作專利申請與?補助實施要點 。

依據上述要點,凡各校學生創作符合專利申請要件,得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並經校內外專家與該校專利及技術移轉權益委員會審議通過補助申請專利,該委員會審議時應邀請相關人員參加,審議之內容包括專利申請類型、申請國別、補助方式,及專利權之比例與歸屬等。

 

經該委員會審議通過得由學校補助申請費用者,專利申請說明書之撰寫,除經審議認應委請專利事務所協助外,申請學生自行撰寫者,另由學校發予稿費獎勵。經完成校內作業程序,並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在案者,由學校頒發?狀,並依發明專利申請案、新型專利申請案、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之不同,頒發不同金額之?金鼓勵。該要點未盡事宜,準用該校之研究發展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上述大學院校教師或學生,凡利用學校資源完成之之發明或創作, 該校之研究發展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均規定 有關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或授權原則,凡利用該校資源完成之研究成果,不論取得專利與否,均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適時尋求技術移轉或授權及商品化之機會。

 

技術移轉或授權原則如下:

一、以有償授權為原則。

二、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專案申請專屬授權:

(一)為避免業界不公平競爭致妨礙產業發展者。

(二)研發成果之移轉為須經政府長期審核始能上市之產品。

(三)須投入鉅額資金繼續開發商品化技術者。

三、以國內廠商優先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專案授權國外廠商:

(一)國內廠商無實施意願。

(二)國內廠商實施能力不足。

 

目前各大學校院對於該校所擁有之專利權,大多是以授權的方式加以利用。在本案例中,該大學便是以專利權授權的方式,與台鍍科技公司簽訂授權契約, 授權台鍍科技公司使用該校所擁有的專利技術。
 

專利權授權實施:「專利權授權實施」係指專利權人不轉讓其專利權,而同意他人實施其專利而言,專利權之授權於雙方當事人間達成合意時,即發生授權之效力,但是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授權實施登記」。申請專利權授權他人實施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備具申請書、規費,並檢附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

 

專利權在實務上的利用方式,尚有下列各種類型:

一、 專利權讓與: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為交易之標的,「專利權讓與」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讓與他人而言,至於讓與之原因,可能是買賣、贈與或互易,依個案而定。專利權之讓與,於雙方當事人間達成合意時,即發生專利權權利轉讓之效力,但是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專利權讓與登記換發證書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讓人備具申請書、專利證書及規費,並檢附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

 

二、專利權繼承: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為繼承之標的,專利權繼承於有繼承之事實發生時,即生繼承之效力,但是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專利權繼承登記換發專利證書者,應備具申請書、規費,並檢附死亡與繼承證明文件及專利證書。

 

三、專利權信託: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為信託之標的,專利權信託是指專利權人移轉其專利權於受託人,由受託人管理該專利權而言。「專利權信託」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換發證書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託人備具申請書及專利證書、規費,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專利權設定質權: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拿來設定質權,亦即專利權人為債務人,為使其債權人之債權獲得擔保,而以專利權設定權利質權,將來債權人就該專利權有優先受償之權利。「專利權設定質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申請專利權之質權設定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具申請書及專利證書、規費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專家建議 

  

為落實「科學技術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精神,各大學校院在國科會智慧財產權下放之政策下,特別成立「技術授權中心」(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 OTL ),以管理及推廣各校及校外委託之智慧財產權與研發成果。

 

目前國科會對於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或成果之歸屬及運用,均有宣示性及原則性規範,各校研發處為具體實現該項法令之規定,並保障學校師生研發成果之權益,希望藉由該「技術授權中心」的運作,激發研發人員創新潛能,擴散研發成果,落實產業運用,以達到知識經濟之目標。

 

透過「技術授權中心」專業的諮詢與服務,有效管理創作者的智慧結晶,將學術單位的研發成果與產業的需求做最佳的連結,進而帶動產業技術的提升,提高國家產業的競爭力。

 

參考依據 

 

詳情請參閱各校技術授權中心網站,例如:

•  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 http://www.otl.fcu.edu.tw/

•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委員會( http://ord.ntu.edu.tw/tc/

•  國立清華大學技術移轉中心( http://ocic.nthu.edu.tw/ocic/Content03.aspx?c=menu034

•  國立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 http://ipr.nctu.edu.tw/

摘要:案例(9 )專利權的利用方式
上版日期:1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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