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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宣導

【教育部】111.04.19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 友善列印

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後環境部)函頒作業指引

       為改變大眾生活習慣,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觀念,環保署於110年9月29日環署基字第1101133967號函檢送「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由政府機關、學校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將環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


貳、本部訂定執行方式原則

       為使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後續共同推動順利,教育部與環保署討論協調後,研提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 ,執行重點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即執行單位)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三署)、教育部所屬學校(各級國立學校)。

二、適用範圍

       (一)機關、學校(一級行政單位)主辦會議、訓練及活動

       (二)機關、學校辦公廳舍及校區內等區域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三、實施期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111年9月1日起

       (二)本部所屬學校:111年11月1日起

四、成果提報

       (一)申報週期:各執行單位須按月進行填報,每月提報內容為前月之執行成果

           1.112年1月1日前為申報系統試行期,不設定申報起訖日及上鎖功能。

           2.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7日前填報上月資料。

       (二)提報內容: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經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等。    

上版日期:1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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