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國立大專校院電腦經費概算送審作業說明 (臺教資(一)字第1090022798號函)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0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注意事項如下:
- 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 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 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 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0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0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0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 預算表內之「110年度預算總表」、「110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0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 預算表填畢後,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 請在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自系統列印3表紙本。
三、請於本(109)年3月27日前,免備文送交下述文件(各一式一份)予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張嘉文小姐(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電子信箱:caroline@mail.moe.gov.tw)。
- 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完成之預算表紙本。
- 自IBR系統列印之「110年度預算總表」、「110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0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 預算表ods檔、前揭IBR系統3表之pdf檔。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