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編製作業規定,各基金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1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網(http://www.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算表務經承辦單位及會計單位(含2單位之主管及承辦人)核章。
(二)本預算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請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三)附設小學請與所屬大學合併填寫,並於預算表內之「0.現有設備概況~9.電腦用品及耗材」之「用途說明」欄註記。
(四)提報前,請先向貴屬會計單位確認所需經費全數編入單位預算。
(五)政府補助之收入金額及自籌收入支應之金額應全數編製於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並分述於「111年度預算總表(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預算總表(自籌收入)」。
(六)預算表內之「111年度預算總表」、「111年度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111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3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七)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核章後紙本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3表PDF檔及列印紙本(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4個及「紙本資料」2種,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紙本資料請免備文郵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卓忠逸先生(地址:1063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一)電子檔(4個)
1、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PDF檔(有浮水印),計3個檔案。
(二)紙本資料(2種,各1份)
1、完成核章之預算表紙本(含編號0~9工作表)。
2、IBR系統3表紙本(免核章,有浮水印)。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