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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獎獎學金

畢業/離校


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離校後,請先以電子郵件或信函通知本組,並應於取得相關離校證明後30日內,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本組建檔備查。

1. 離校報告單正本(見行政契約書附件)。

2.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3. 畢業證書(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可先以就讀學校開立之畢業證明文件繳驗,證書嗣後再補)。

以上資料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郵寄或親送至本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提醒

如未按時繳交前項資料時,經本組通知補繳,逾期未繳者,得依行政契約書有關追償獎學金之規定辦理。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9AF276B659A46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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