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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退伍軍人報考時,應繳交哪些證明文件,才可享有升學優待? 友善列印

一、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103.12.22修正發布)第5條規定,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除依招生一般規定外,應於報名時檢送下列證件之ㄧ:

 (一)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二) 除役令。

 (三) 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二、在營服役5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三、前2項證件遺失者,應檢送權責單位出具之證明書。 四、 證件已繳送另一招生單位報名尚未退還時,得以該收具送驗。但仍應補送原證件。

問答分類:大學招生與人才培育
上版日期:1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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