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乃依本部處務規程而設置,掌理下列事項:
1. 法規案件之審查。
2. 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3. 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4. 訴願案件之審議。
5. 中央級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6. 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教師申訴事項。
本處分3科辦事,其職掌重點如下:
1. 學校教育法規審議科:有關學校教育法規案件制(訂)定、修正之研議、提法規會審議相關作業處理事項,部次長交辦有關學校教育法令專題研究或針對學校教育時事及重大教育議題研提法制意見事項,主管業務單位學校教育法規適用疑義會辦、會議諮商及其訴願及各類訴訟案件答辯之協辦事項,有關學校教育行政規則研擬之協辦事項,法規資料之蒐集、編纂、統計、動態登記事項,法規會會議資料之彙編及數位化,法規英譯列管作業、法規電腦處理及查核作業。
2. 綜合法規審議科:有關學校教育以外法規案件制(訂)定、修正之研議、提法規會審議相關作業處理事項,部次長交辦有關學校教育以外法令專題研究或針對學校教育以外時事及重大教育議題研提法制意見事項,主管業務單位學校教育以外法規適用疑義會辦事項、會議諮商事項及其訴願及各類訴訟案件答辯之協辦事項,有關學校教育以外行政規則研擬之協辦事項,優先審議法案及立法委員(黨團)提案之處理作業,年度立法計畫、法規整理計畫作業,配合法律完成訂定或修正相關子法列管作業,行政院相關來文之轉頒案件與其他機關相關資料索取、蒐集、整理、保管事項及其所贈送法規資料轉分發事宜。
3. 行政救濟科:訴願案件之審議及決定書製作,不服本部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相關作業,訴願法令研修、請釋、諮詢及辦理年度訴願業務研討會、座談會與編印年度訴願會紀錄及行政法院裁判彙編,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之審議、協議事項之研議與訴訟事項之協助及年度案件統計調查,教師不服專科以上學校與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措施所提再申訴案之評議及評議書製作,教師不服本部及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措施所提申訴案之評議及評議書製作,不服本部教師申訴評議決定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檢卷、答辯、言詞辯論及其相關作業事項,教師申訴法令研修、請釋、諮詢與辦理年度申評業務研討會、座談會與編印年度申評會紀錄及評議書彙編,專科學校所定教師申評會設置要點報本部核定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國家賠償、訴願及教師申訴評議案件等相關事項之處理。
本處並依法設下列任務編組:
1. 法規會:依教育部法規會設置要點而設置,處理法規案件審議業務,審議本部各單位、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部體育署及本部青年發展署研擬法規案件之制(訂)定、修正案。
2. 訴願審議委員會:依訴願法、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而設置,處理本部受理之訴願事件。
3.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依國家賠償法、教育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而設置,處理本部受理之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事件。
4. 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依教師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而設置,處理本部受理之教師(再)申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