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公務統計 - 蒐集各級學校基本統計資料
透過網路報送系統蒐集各校資料,審查及檢誤作業多已電腦化。 - 教育類性別統計
依教育部「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由統計處負責主辦教育類性別統計與分析- 建構「教育類性別統計」網頁專區
- 撰擬及發布「教育類性別統計分析」
- 教育經費統計
- 各級學校教育經費支出及每生分攤經費:
蒐集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經費及經常門、資本門預算支出。 -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支出:
依中央及地方政府教育預(決)算資料統計。 - 全國教育經費及占GDP/GNP比率:
分別按公部門(含國立大專校院、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等自籌經費)及私部門統計。
- 研修「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
- 本分類係供為教育統計在蒐集、彙編時,採取一致基準,以提高統計資料之可比較性。
- 民國57年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試行,並歷經63、72及84年等3次修正。
- 95年5月移由本部主政並依聯合國「國際教育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ISCED)」完成第4次修正,96年7月以部函分行實施。
- 自第5次修正起,考量「教育程度」與「學科分類」修正頻率需求不同,遂參照聯合國作法分開辦理,分別於105年1月完成教育程度標準分類及106年9月完成學科標準分類之修正,以部函公布實施。
- 新標準分類體系與國際接軌及貼近國內教育現場實況,可應用於教育統計資料庫之相互連結,有利資料整合應用、查詢及國際比較。
二、統計調查與調查管理 - 教育消費支出調查:
原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合辦,自103學年第1學期起改由本部辦理。 - 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就業概況調查:
原本部中部辦公室辦理,配合組織調整自101學年起改由本處辦理。 - 落實統計調查管理機制
- 按年清查部內及所屬各單位擬辦理之統計調查。
- 審核及檢視各單位欲辦理調查之實施計畫及調查結果表式,並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
- 各種普查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各種普查工作,如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人口及住宅普查等。
三、教育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四、應用統計分析與推估 五、統計書刊編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