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預算
為推動及實踐性別預算作業,我國曾依89年3月「全國婦女人身安全會議」決議,由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試行檢視婦女預算編列,惟面臨單一性別為目標之預算額度占整體比率不高,各機關實務上對婦女預算之認定仍感困難,及目標受益者估計不易等問題,該委員會爰於96年11月23日「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執行推動性別預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自98年編製99年度概算起推動之性別預算制度,係配合該年中央各機關全面實施報院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之政策,將性別影響評估結果導入預算作業制度,透過「計畫」引導「預算」的觀念,來促使資源有效配置。惟因預算過程納入性別觀點之範圍較為有限,難以反映出各部會在中長程個案計畫以外之整體性別平等推動之資源投入情形。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為協助各部會落實性別主流化,致力研究發展與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及作法。為期使性別預算制度更加周延完善,改善現行性別預算實施範圍有限、額度估算不夠準確等問題,該處於102年起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性別預算之操作定義,推動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修正性別預算試辦作業,經103年至107年試辦完竣,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於108年籌編109年概算階段正式實施(修正)性別預算作業。(文字摘自行政院性別平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