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國報到
返國前
應於啟程返國3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寄送或e-mail本組,俾轉知教育部備查:
1. 「返國服務報到單」影本 (行政契約書附件)
2. 返國班機航程資訊
返國後
應於返國後 90 日內,向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報到:
1. 「返抵國內服務報到單」正本 (行政契約書附件)
2. 國外學位證件影本(如未取得學位,須敘明理由得免檢附)
3. 自費延長留學期間核准函影本(無自費延長留學得免檢附)
4. 留學期間所使用之護照影本
5. 入出境日期戳記頁影本
最新公告:
放寬公費生得於返國服務期間再度出國攻讀學位
依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12501495號函公告
適用對象:所有公費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6I6qS7SQpuud83jZy6BWX_clZFjvRC/view)
辦理返國報到注意事項
依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183613號函公告
1) 返臺後,未於90日內向教育部辦理報到者,須於1年內辦理;屆時將以實際申請報到日為返國服務期間之起算日。
2) 返臺後,1年內倘獲「符合延緩返國服務規定」之國外工作機會,仍可依規定檢具申請文件,向教育部提出辦理「延緩返國服務」之申請,獲准後始得出國任職。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29F7AD884910857E&sms=8DA11FD1DE495B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