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研究,每次申請以1年為限,應逐年辦理,研究期限最長3年。
首次申請者
應於取得博士學位後,90日內先向本組報備,1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組提出申請:
1. 自述申請書
2. 機構聘任函
3.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如尚未取得學位證書,得暫以學位證明文件代替,嗣後繳驗學位證書)
續辦申請者
應於博士後研究期間屆滿後, 3 個月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組提出申請:
2. 機構聘任函/前1年在職證明
3. 前1年進修/研究報告單(行政契約書附件)
注意事項:
1. 期滿應於90日內先向本組報備擬返國報到,或擬續留國外覓職,並依規定1年內辦妥延緩返國服務。
2. 自費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或續留國外期間,應與原留學地駐外機構隨時保持聯繫。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29F7AD884910857E&sms=8DA11FD1DE495B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