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到事項:
受獎生應於抵達國外後,於行政契約書所定基準日三個月內,持
1.入學註冊證明書件正本
2.抵達國外報到卡
3.護照基本資料頁
4.出入境日期證明及簽證頁或簽證文件影印本
各一份,親至駐外機構或寄至駐外機構辦理報到,並將上開文件、資料寄送教育部。
二、獎學金撥付:
1.每半年撥付一次。
2.教育部通知受獎生請領第一年(第一期)款項。
3.同年第二期或次年起之奬學金,由教育部駐境外機構函送
(1).受獎生之訪視輔導委員評估報告單
(2).成績單
(3).學習報告單
(4).前一期學費收據證明影本
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通知受獎生檢具半年出國留學獎學金領款收據,由教育部撥付款項於受獎生美金帳戶。
以上資料郵寄駐舊金山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555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3
San Francisco, CA 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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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 Tel: (415)398-4979
Email: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