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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獎學金生

【重要更新】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1年留學獎學金受獎生(以下簡稱留獎生)請領獎學金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一)111年錄取,尚未入學之新生若因留學國疫情因素,無法於時限內啟程出國,可依以下辦法擇一辦理:

1. 申請延後支領:檢附延後出國留學申請書/ 學校新入學許可(含更新之入學時間)/ 受疫情影響之證明(如:學校關閉公告、留學國公布因疫情不開放簽證、留學國疫情確診數量或旅遊警示等公告),最長得延後至112年秋季入學。

 2. 註冊入學並採線上教學:檢附申請書(含停留在臺線上教學起訖期間)/ 在學證明/ 受疫情影響之證明(如:因疫情影響學校關閉公告、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公告)。

 3. 因疫情在臺繼續學業期間加計國外就讀期間滿6個月者,不受留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第7條第1項規定限制。

 

(二)111年錄取並已在學者,可依以下辦法擇一辦理:

1. 申請延後支領:檢附申請書/ 保留學籍暫停學業之證明(含暫停學業期間)/ 受疫情影響之證明。

 2. 繼續註冊入學並採線上教學:檢附申請書(含停留在臺線上教學時間)/ 在學證明/ 受疫情影響之證明(如:因疫情影響學校關閉公告、學校改採線上教學之公告)。

 3. 因疫情在臺繼續學業期間加計國外就讀期間滿6個月者,不受留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第7條第1項規定限制,若屬受獎期間前6個月即將畢業之受獎生,則依實際註冊在學月份比例,經本組初核報部後核發獎學金。

 

(三)111年錄取生提交「抵達國外報到單」時機:

1. 選擇註冊入學並停留國內採線上教學者:於取得本部核定函後1個月內填妥「抵達國外報到單」,以電子檔email至本組,今年方入學之新生抵達留學國日期為註冊入學日期,並自註冊當月起支領獎學金。錄取生於抵達留學國後,須提供出入境紀錄予本組審核。

 2. 選擇延後支領者:於復學後抵達留學國1個月內寄至本組,始得支領獎學金。

 

※留獎生如聯絡方式(如連絡電話、住址及e-mail)有所變更,敬請隨時告知。(Email: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簡章、行政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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