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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學生社團(同學會)

有關本組補助辦理海外留學生同學會,說明如次:

1.補助活動項目:

(1)參加學校國際性教育文化活動,例如利用校園博覽會介紹臺灣。

(2)配合我國重要節慶所舉辦之活動,例如配合端午中秋等節慶舉辦宣傳活動。

(3)辦理留學生聯繫服務相關之活動,例如迎新送舊、新生說明會等活動。

(4)宣揚我國教育文化特色所舉辦之活動,例如舉辦臺灣之夜等文化展演活動。

2.申請注意事項:

(1)於活動1個月前,詳細填妥附檔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與附件二,送至本組電子信箱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2)本組於收迄活動計畫後,將於審核後回覆,作業時程約需2週。如提出申請超過2週未獲覆者,可能因電子郵件未成功寄達,還請來電查詢,本組不受理事後申請。

(3)活動通知及相關文宣需註明教育組贊助。

3.請款注意事項:

(1)於活動結束後,檢送下列文件,以紙本郵寄本組,不接受掃描檔。

• 本組核定同意補助後所提供之經費粘存單。

• 本次活動支出收據正本。

(2)於活動結束後,請將經費補助申請表之附件三海外留學生社團活動評估表      (成果報告)填寫完畢寄送至本組電子信箱,成果報告須附有已註明教育組贊助字樣之活動通知截圖或文宣照片。

(3)本組收獲上開各文件後,將開立並寄送支票。

4.新舊會長交接時,請務必將申請表與申請流程傳承,並請填妥同學會基本資料表,寄送本組更新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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