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期初申領獎學金:
第一年請領文件 (可與報到一起辦理)
-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 獎學金領款收據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 公文核定函影本
- 當季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須在支領期限內之註冊證明)
- 臺灣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 入出境美國戳記影本(可用I-94、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收據代替)
- 學生指定外幣受款帳戶(含支票抬頭資訊、請提供截圖或直接在信件敘明)
- 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須繳交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成績單)及留學現況報告單正本至本組地址。(例: 受獎期間於本年5月31日屆滿,請於5月31日前繳交以上文件)
- 文件請使用錄取年度之行政契約書附檔。
續領第2年獎學金,選擇學期初申領者,應於前一年度獎學金受獎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向駐外機構申領 (如受獎期間於本年5月31日屆滿,請於6-7月申請下一年度獎學金)。
第二年請領文件
-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請填妥並簽名)
- 獎學金領款收據正本(請填妥並簽名)
-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評量信函。
- 當季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須在支領期限內之註冊證明)
-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 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須繳交留學現況報告單正本及以下文件至本組地址。(例: 受獎期間於本年5月31日屆滿,須於5月31日前繳交文件)
- 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函(2擇1)
- 已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及離校報告單(3份都要提交)
- 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離校後,應於取得相關離校證明後30日內,填寫受獎生離校報告單正本1份,逕送所屬轄區之駐外機構建檔備查。
-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申請續領第3年獎學金方式及應繳文件同第2年。
二、學期末申領獎學金:
選擇學期末申領者應於獎學金受獎期間起算10個月後2個月內,向駐外機構申領。
(例: 受獎期間於去年6月1日起算,須於本年4月-5月31日前繳交文件)
第一年請領文件
-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 獎學金領款收據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 公文核定函影本
- 當季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須在支領期限內之註冊證明)
- 臺灣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 入出境美國戳記影本(可用I-94、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收據代替)
- 學生指定外幣受款帳戶(含支票抬頭資訊)
- 留學現況報告單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 指導教授函評量信或學校正式成績單 (2擇1)
續領第2年獎學金,選擇學期末申領者,應於前2年度獎學金受獎期間起算10個月後2個月內,向駐外機構申領。
第二年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2. 獎學金領款收據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3.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評量信函
4. 當季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須在支領期限內之註冊證明)
5.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6. 留學現況報告單正本(請印出並簽名)
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離校後,應於取得相關離校證明後30日內,填寫受獎生離校報告單正本1份,逕送所屬轄區之駐外機構建檔備查。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申請續領第3年獎學金方式及應繳文件同第2年。
以上資料郵寄駐舊金山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San Francisco
345 4th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7
作業流程:
- 備妥文件後,建議先傳送一份掃描檔或文件照片至本組信箱(sanfrancisco@mail.moe.gov.tw)確認資訊,以省去更正文件的寄送時間。
- 待確認資訊完畢,請寄送申領文件至本組地址,也可直接前來辦公室繳交文件 (請先電郵聯絡告知)。
- 收到申領獎學金所需文件後,經本組初步審核後,陳報教育部。
- 待教育部審核通過並來文告知本組,本組會開立獎學金支票並寄送至受獎生提供的地址。
- 如果受獎生不方便收件(如: 返台或是出國),請提供銀行帳戶,本組會協助存入支票至學生指定帳戶。
其他注意事項:
- 寄送請避免折到文件,以利本組進行掃描作業。
- 獎學金申領辦理時程約為1個月,建議提早繳交文件以利作業進行。
- 留獎生收到支票請立即存入銀行。
- 學年初請領者,於領取獎學金當年之最終月份,需填具進修報告單,並連同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一起寄至本組。
如有疑問或是其他相關事宜,請聯絡:
Tel: (415) 364-5609
Email: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