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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豬肉及牛肉之在地食材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雅幸    電話:02-7736-5625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國中小營養午餐從107學年度就已全面推動、鼓勵使用在地食材,因為是由學校決定,統一供膳,孩子只能接受、沒得選擇,因此教育部依據學校衛生法的規定,學校一律使用國內優質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讓孩子吃得安心、家長放心。
 

上版日期:1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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