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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教師本土語言教育增能

一、依據:

為提供教師多元進修管道,加強教師教學知能及專業素養,爰訂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二、執行方式: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及國家語言納入新課綱,為培育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專業師資,自109 年度起,本部調查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教師進修需求(縣市提報薦送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本土語文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及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並自111 年起增加開設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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