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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人:陳思穎    電話:02-77366224 電子信箱:narzisszens@mail.moe.gov.tw

教育部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協助新南向國家充實中小學師資,增加我國儲備教師就業機會的多元性及深化個人教學的經驗,同時為提升我國優秀合格教師前往新南向國家任教的意願,教育部於107年8月28日發布「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讓有意體驗跨國任教的臺灣教師們藉由政府津貼及補助,無後顧之憂的展開異國任教的嶄新生活!
   
本試辦要點提供對象是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領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的儲備教師,可依規定申請教育部補助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擔任專任教師。除了比照我國中小學公立學校教師薪資(包括月薪、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外,並可獲得當地生活津貼及每(學)年往返機票各一張的交通津貼。獲本試辦要點補助的新南向儲備教師,如在回國後考取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合格教師時,在新南向國家學校任教之年資,可以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相關規定,併計為退休年資,或補繳退撫基金年資後,併計為退休年資。此次補助的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分為三種類型:

一、海外臺灣學校:包括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四校。(每年八月份開學)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每年一月份開學)

三、部分泰北地區學校:包括清萊滿堂建華高中、清萊滿堂建華中學、清萊光復高中、清萊華雲學校、清邁恩惠中學、清邁慈濟學校等六校。
(每年五月份開學)

教育部將配合前列學校,進行相關教師甄選作業時程,並將招聘簡章公布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 http://tsn.moe.edu.tw),供外界瀏覽。
   
教育部鼓勵具有教學熱忱且有意拓展國際體驗的儲備教師,能藉此機會,前往新南向國家學校任教,豐富自己的教學經歷並拓展個人的國際視野。
 

上版日期:1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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