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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人:劉鳳雲    電話:7736-5651 電子信箱:hello@mail.moe.gov.tw

教育部今(18)日於彰化師範大學辦理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聯席會議,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張新仁校長代表專案報告103年度「發展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研發成果。
為確保我國師資培育品質,落實師資培育白皮書標準本位師資培育政策,補強教師資格檢定筆試無法檢核實務專業知能的限制,教育部於103年6月起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立大學與彰化師範大學等四所師資培育大學,分別就國民中學、小學、幼兒園與特殊教育等師資類科,規劃與試辦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機制。
會中報告,教育部目前委託大學擬定10項優先發展的重要檢測項目(如下表),包括教學演示、國字板書、教案設計、學習評量、教學多媒體設計與運用、教具製作、故事說演、課程設計、學生行為問題處理、學習問題分析與介入等檢測項目,並在徵詢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之後,針對上述檢測項目妥擬相關檢測辦法,明述檢測進行的方式、人員資格、檢測情境與評量標準等,開始進行試辦。檢測發展依以下4項原則進行研發與執行,(1)符應各學習階段特性、(2)掌握教學活動本質、(3)傳承師資培育既有優點,以及(4)與國際脈動接軌。
教育部103年度發展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項目表


師資類科

檢測項目

國民小學

教學演示

(國字)板書

 

 

中等學校

教案設計

學習評量

教學媒體設計與運用(一):多媒體設計與運用

教學媒體設計與運用(二):教具製作

幼 兒 園

故事說演實務

課程設計

 

 

特殊教育

學生行為問題處理

學習問題分析與介入

 

 

檢測該如何落實?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為例,其長期以來提供15項多元教學基本能力檢定,鼓勵全校師資生參與,其為發展精緻師資培育,規定各類科教育學程師資生於畢業前,均應至少通過三項教學基本能力檢核,始得申請半年的教育實習。其中一項要求所有師資生必需通過「教學演示能力實作評量」,將於各師資培育學系教學實習課程中實施;另一項由各師資培育學系指定教學基本能力檢核項目,例如:幼兒園師資生可就說故事基本能力檢定和圖畫書賞析基本能力檢定擇一,特教師資生需通過特教知能基本能力檢定;最後一項則由學生自選。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張司長明文則表示,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明(104)年起將鼓勵各師資培育大學運用,檢測結果除可作為師資生資格檢定參考,亦可同步強化師資生素養知能,預計參與師資生人數將達8000名。

上版日期:1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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