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12501495號函公告
適用對象:所有公費生
公告事項:詳情請見規定公告。
公告事項:詳情請見規定公告。申請文件說明。離開留學國申請表。
公告事項:公費生返臺後,未於90日內向教育部辦理報到者,須於1年內辦理;屆時將以實際申請報到日為返國服務期間之起算日。
適用對象:包括教育部101年度前錄取尚未返國服務之公費生
公告事項:自105年6月14日起生效實施一、101年度前錄取尚未返國服務之公費生,如取得保證人願單獨1人負擔保證責任之同意書,得申請將原保證人由2人縮減為1人。二、未提出申請、未取得保證人願單獨1人負擔保證責任之同意書或申請未獲本部同意者,保證人仍維持2人。
詳情請見附件公告內容,109年保人同意書
適用對象:
包括生效日(105年4月15日)起所有符合下面規定且尚未辦理返國服務報到之碩士畢業公費生。
公告事項:
放寬公費生於國外取得碩士學位90日後至1年內,續就讀博士課程者,得依規定辦理自費延長留學,並自105年4月15日起生效實施。
教育部公告網址: http://ws.moe.edu.tw/001/Upload/7/relfile/7843/46232/a9b75b44-b52d-4a8d-9768-7400296bfe07.pdfhttp://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FBEC7130911AB035&sms=25280F7EC6B31039(發佈時間1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