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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

  1. 報到手續
  2. 學費申請
  3. 生活費申請
  4. 自費延長及博士後研究申請手續申請書
  5. 延緩返國服務申請辦法文件
  6. 轉學/系申請手續
  7. 返臺或在留學國以外地區蒐集資料
  8. 返國服務申請
  9. 進修報告單

最新公告放寬公費生得於返國服務期間再度出國攻讀學位

依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12501495號函公告

適用對象:
所有公費生

公告事項詳情請見規定公告


公告:公費生返國避疫應事先申請,含公費支領說明。

依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90040181號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90067166號函
及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56111B號令公告

公告事項詳情請見規定公告
申請文件說明
離開留學國申請表


公告:公費生延緩返國服務最新規定。

依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80082537號公告

適用對象:
所有公費生

公告事項詳情請見規定公告


公告:申請延緩返國服務及博士後研究期間計算方式及相關規定

依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60182599號公告

適用對象:
所有公費生

公告事項詳情請見規定公告


公告:公費生返國服務報到規定

依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183613號書函

適用對象:
所有公費生

公告事項
公費生返臺後,未於90日內向教育部辦理報到者,須於1年內辦理;屆時將以實際申請報到日為返國服務期間之起算日。


公告:公費生保證人人數規定

依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083835號函
暨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078796號公告

適用對象:
包括教育部101年度前錄取尚未返國服務之公費生

公告事項
自105年6月14日起生效實施
一、101年度前錄取尚未返國服務之公費生,如取得保證人願單獨1人負擔保證責任之同意書,得申請將原保證人由2人縮減為1人。
二、未提出申請、未取得保證人願單獨1人負擔保證責任之同意書或申請未獲本部同意者,保證人仍維持2人。

詳情請見附件公告內容,109年保人同意書


公告:碩士公費生

依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055324號函
暨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049632號公告

適用對象:

包括生效日(105年4月15日)起所有符合下面規定且尚未辦理返國服務報到之碩士畢業公費生。

公告事項:

放寬公費生於國外取得碩士學位90日後至1年內,續就讀博士課程者,得依規定辦理自費延長留學,並自105年4月15日起生效實施。

教育部公告網址: http://ws.moe.edu.tw/001/Upload/7/relfile/7843/46232/a9b75b44-b52d-4a8d-9768-7400296bfe07.pdf
http://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FBEC7130911AB035&sms=25280F7EC6B31039
(發佈時間1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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