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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華語研習團

ContactAccount: 林逸       Data Source: 國際司-交流接待科       ContactInfo: ylin8@mail.moe.gov.tw       

外國學校籌組學生短期赴臺灣華語研習團辦理原則

一、辦理地區: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服務區(伊利諾州、印第安納州、愛荷華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俄亥俄州、威斯康辛州、內布拉斯加州、北達科他州及南達科他州)。

二、申請對象: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服務轄區內正規學制之各級主流學校。

三、辦理方式:

  • 成員資格:每團以15人以上為原則,由外國正規學制之各級主流學校籌組學生團(包括隨團教師一至二名),來臺至我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中心進行華語及文化研習。
  • 補助項目:每人每週補助新臺幣6,000元,補助以2週至4週為原則。每週研習華語課程(不包括文化參訪)5天,至少15小時。
  • 補助原則:由教育部補助承辦研習培訓之計畫單位(國內大專校院或非營利文教組織)。
  • 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除應政策需要或情形特殊者外,計畫申請單位應於計畫活動辦理3個月前提出。
    2. 申請文件:計畫申請單位應檢具研習計畫書(含接待學校名稱、赴臺研習行程、研習學生名單、詳細課程表及經費預算表)寄至本組,俾向教育部提報,俟教育部核定後,補助接待學校。

申請文件請寄至: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Chicago
55 West Wacker Drive, Suite 1200
Chicago, IL 60601
聯絡電話: (312) 616-0805
聯絡電郵: info@edutw.org

本原則有未盡事宜者,悉依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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