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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甄選相關問題說明

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報考教師甄試事宜 友善列印

有關依師資培育法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並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且符合本法第11條規定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報考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試一案,詳如附件。

上版日期:1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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