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聯合學區LGBTQ 學生權利
在加州,公立學校在法律上必須遵守支持 LGBTQ 學生的教育法規,並確保學校是安
全和包容的學習環境。舊金山聯合學區委員會除遵守加州教育法規,並要求轄區學校
遵守規定:
1. 無論學生的性取向、性別身份,或性別表達,他們皆擁有被平等對待,免受欺凌
、騷擾和歧視的權利 (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政策第5162條; 加州教育則例第
200-220條)
2. 擁有被尊重的權利,不因穿著和行為有別於性別之標籤而受到歧視(只要服飾符
合學生穿著規定) (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規定第 R5163a條; 加州教育則例第
221.5例)
3. 擁有接受包含LGBTQ內容的社會研究、歷史,以及綜合性別健康等教育的權利 (
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規定第51204.5條和第 51930-51939條)
4. 擁有使用適合自己性別身份的代名詞和名字之權利(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規定
第R5163a條; 加州教育則例第221.5條)
5. 擁有參與學校活動,以及使用適合自己性別身份的更衣室和洗手間之權利(三藩市
聯合校區教委會規定第R5163a條; 加州教育則例第221.5條)
6. 擁有就LGBTQ話題發表意見的權利,包括穿著和佩戴肯定LGBTQ的恤衫、粘紙
和手環,使用學校電腦接觸有關LGBTQ話題,以及在畢業舞會攜帶同性舞伴等權
利 (加州教育則例第48907和 48950條)
7. 擁有成立和組織“性別暨性聯盟(GSA)”學會(或與LGBTQ相關的類似學會)之權
利 (聯邦平等機會法案; 加州教育則例第220條)
8. 擁有透露性取向和表現真我的權利,包括允許學校職員何時及向何人透露自己
LGBTQ身份的權利
9. 有權在未得到家長/監護人或主要看顧人許可下(若已達到12歲或以上),同意接
受敏感的LGBTQ或與性健康相關之服務。(加州健康暨安全則例第 124260和SB
543條; 加州家庭則例第69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