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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教師雙語教育增能

一、背景說明

(一) 109年1月委請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英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課程規劃計畫」,以規劃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之課程架構、內容與進修模式等。另為落實課程設計之成效,於109年6月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實踐計畫」,於北、中、南3區,分別開設國中、國小各1班之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二) 110年起,為擴大雙語教學師資培育,積極協調16所師資培育之大學以最大開班量能辦理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並依政策規劃分為「普及提升」與「重點培育」兩個面向。針對「普及提升」面向,辦理「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針對「重點培育」面向,辦理「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

二、推動重點

(一) 在「普及提升」部分,配合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及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及各縣市政府自辦雙語教學或雙語實驗班計畫之師資培育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二) 在「重點培育」部分,配合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之師資培育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

三、申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條件

(一)    國民小學教師

1.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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