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業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1B號令修正發布。
二、修正目的:
本辦法修正希透過教師專業發展制度及激勵教師專業成長之獎勵措施,強化同儕陪伴與支持輔導,建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供教師專業發展之資源支持與協助,以促進鼓勵學校組織學習、教師社群發展與自主專業成長,進而精進課室教學與提升學生學習表現。
三、修正重點: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積極提供教師專業發展必要的支持及協助,包括:應於轄內提供教師專業發展所需研討空間、教學媒材及設備器材;應鼓勵並支持教師組成校內、跨校、跨領域或網路數位之專業學習社群等。
(二) 高中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針對教學年資3年以下的專任教師辦理初任教師陪伴輔導方案。
(三) 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提供教師申請自主專業成長計畫之經費補助或資源支持。
(四) 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協助學校訂定教師共同時間,於校內或跨校辦理專業發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