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6年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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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13-116年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申請:請評估校內師資培育規模、發展能量及意願,並符合本要點第2點申請條件,得提出申請;如本年度(112年)未提出申請,需俟下一期再予提出: 一、計畫提報: (一)申請第1類型計畫或第2類型計畫之學校,請依計畫說明之申請書格式撰擬(如計畫附錄3),並於計畫書封面註明申請補助之事項,提供總計畫書一式12份(含光碟1份)。 (二)符合「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提升師資生運用數位教學能力計畫」第2梯次申請對象者,依師資生人數補助資本門經費(計畫及申請表請參考附錄4),並請依計畫說明之申請書格式撰擬,另外獨立裝訂為附冊一式2份。 (三)辦理1-2「加深師資培育單位地方教育輔導之社會責任(師培USR)」,請依計畫說明之「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如計畫附錄5)申請格式撰擬,並附錄於總計畫之附件,同時提供獨立裝訂成冊一式5份。 二、請於112年9月20日前,備文檢附書面計畫及光碟,向本部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