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資格:每團以15人以上為原則,南加州、亞利桑納州、夏威夷州、新墨西哥州等地區主流學校籌組學生團(包括隨團教師1至2名),赴臺至我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中心進行華語及文化研習。
補助項目:每人每週補助新台幣6,000元 ,補助以2週至4週為原則 。每週研習華語課程(不包括文化參訪)5天,至少15小時。
承辦單位:臺灣各大學主辦,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協辦。
活動期間:由臺美雙方學校決定。
受理時間:每年辦理。
活動內容:由臺美雙方學校設計(每天至少3小時學中文,其他時間可安排各項文化藝術及參訪課程)。
補助原則:由教育部補助承辦研習培訓之計畫單位(國內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中心或非營利文教組織)。
有興趣組團之主流學校請洽本組(losangeles@mail.moe.gov.tw)協助洽詢或推介國內合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