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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百大獎學金

南加大 USC

一、新生報到及簽約:

1. 期限: 抵達國外並完成學校註冊後1個月內

2. 應繳文件: (郵寄或親送至本組)

(1) 受獎生資料單(甄選簡章附件)

(2) 「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正本 (一式三份)

3. 請至TaiwanGPS網站註冊會員帳號。(https://twgps.moe.edu.tw/) 並於報到時提供註冊證明。


二、獎學金核發:

1. 獎助年限一般3年,最長可至4年。續領須通過USC每學年學業表現評核。

2. 可選擇由於(1)學年初 (2)學期末 向本組請領或是 (3)由USC代教育部定期轉發。

(1)學年初請領

選擇學年初申領獎學金應覓保證人1作保 (詳參行政契約書第10及11條規定)

每年一次性核發生活費獎助2萬美元。

第1年申領獎學金可同時辦理報到及簽約,請提具以下文件:

1) 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正本 (一式三份)

2) 受獎生資料單(甄選簡章附件)

3) 保證人資料基本資料表正本及保證人所得證明資料 (行政契約書附件)

4) 領款收據正本

5)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6)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7)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續領獎學金,應於學年結束後1個月內提具以下請文件辦理:

1) 領款收據正本

2) 當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3) 當學年註冊入學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書影印本

4) 留學心得報告


(2)學期末請領

每學期核發生活費獎助1萬美元,一年2次。

第1年,應於第1學期結束前1個月提具以下請文件辦理:

1) 領款收據正本。

2)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3)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4)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續領獎學金,應於學期結束後1個月內提具以下請文件辦理:

1) 領款收據正本。

2) 當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3) 當學期註冊入學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書影印本。

4) 年度留學心得報告


(3)向學校申領獎學金

本獎學金由USC依該校獎學金核發程序及美國稅法規定代教育部定期轉發分攤之獎學金。


三、文件資料遞交方式:

1. 影印本或由網路下載之文件資料得以電子郵件傳送,但均須本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於文件空白處 。

2. 正本文件,則必須郵寄或親送至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四、相關提醒:

1. 收到教育部核定函後請與本組聯繫取得行政契約書。

2. 應於受獎期間每學年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留學心得報告資料。

3. 畢業/離校時,應繳交離校報告單、畢業證明文件、留學成果報告及經驗分享影音檔等資料。

4.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Email: losangeles@mail.moe.gov.tw


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資訊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17125E391F5C6B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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