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大 USC
一、新生報到及簽約:
1. 期限: 抵達國外並完成學校註冊後1個月內
2. 應繳文件: (郵寄或親送至本組)
(1) 受獎生資料單(甄選簡章附件)
(2) 「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正本 (一式三份)
3. 請至TaiwanGPS網站註冊會員帳號。(https://twgps.moe.edu.tw/) 並於報到時提供註冊證明。
二、獎學金核發:
1. 獎助年限一般3年,最長可至4年。續領須通過USC每學年學業表現評核。
2. 可選擇由於(1)學年初 (2)學期末 向本組請領
(1)學年初請領
選擇學年初申領獎學金應覓保證人1人作保 (詳參行政契約書第10及11條規定)
每年一次性核發生活費獎助2萬美元。
第1年申領獎學金,可同時辦理報到及簽約,請提具以下文件:
1) 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行政契約書正本 (一式三份)
2) 受獎生資料單(甄選簡章附件)
3) 保證人資料基本資料表正本及保證人所得證明資料 (行政契約書附件)
4) 領款收據正本
5)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6)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7)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續領獎學金,應於學年結束後1個月內提具以下請文件辦理:
1) 領款收據正本
2) 當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3) 當學年註冊入學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書影印本
4) 留學心得報告
(2)學期末請領
每學期核發生活費獎助1萬美元,一年2次。
第1年,應於第1學期結束前1個月提具以下請文件辦理:
1) 領款收據正本。
2)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3)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4)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續領獎學金,應於學期結束後1個月內提具以下請文件辦理:
1) 領款收據正本。
2) 當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3) 當學期註冊入學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書影印本。
4) 年度留學心得報告。
三、文件資料遞交方式:
1. 影印本或由網路下載之文件資料得以電子郵件傳送,但均須本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於文件空白處 。
2. 正本文件,則必須郵寄或親送至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四、相關提醒:
1. 收到教育部核定函後請與本組聯繫取得行政契約書。
2. 應於受獎期間每學年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留學心得報告資料。
3. 畢業/離校時,應繳交離校報告單、畢業證明文件、留學成果報告及經驗分享影音檔等資料。
4.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Email: losangeles@mail.moe.gov.tw。
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資訊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17125E391F5C6B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