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報到手續
請於抵達留學地 30 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報到手續:
1. 抵達國外報到單(行政契約書附件)
2. 教育部核發之公費留學出國同意函影印本
3.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印本
4. 護照內留學國入出境日期戳記頁影印本
5. 護照內美國簽證頁影印本
6. 經教育部核定出國之無條件入學許可影印本
7. 已註冊證明正本或在學證明正本等文件擇一檢附
(除正本外,影印本或由網路下載之文件,均須本人簽章或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以上資料郵寄或親送至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組公共信箱: losangeles@mail.moe.gov.tw
報到後續相關提醒:
報到時,可連同第 1 學期公費支領文件一併申請公費獎學金。
抵校後,1 年內應主動填交「指導教授資料單」(行政契約書附件)。
每年 10月前繳交「留學生進修報告單」(行政契約書附件)。
未依規定辦理者,喪失公費留學資格。(行政契約書第8條)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7F53A33FFB371E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