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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獎學金

博士後研究,每次申請以1年為限,應逐年辦理,研究期限最長3年。


首次申請者

應於取得博士學位後,90日內先向本組報備,1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組提出申請:

1. 自述申請書

2. 機構聘任函

3.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如尚未取得學位證書,得暫以學位證明文件代替,嗣後繳驗學位證書)


續辦申請者

應於博士後研究期間屆滿後, 3 個月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組提出申請:

1. 自述申請書

2. 機構聘任函/前1年在職證明

3. 前1年進修/研究報告單(行政契約書附件)



注意事項:

1. 期滿應於90日內先向本組報備擬返國報到,或擬續留國外覓職,並依規定1年內辦妥延緩返國服務

2. 自費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或續留國外期間,應與原留學地駐外機構隨時保持聯繫。

行政契約書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相關網站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29F7AD884910857E&sms=8DA11FD1DE495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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