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13 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
一、類別、名額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113 年公費留學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類別及名額如下:
(一) 一般公費留學 111 名。
(二) 勵學優秀公費留學 10 名。
(三) 原住民公費留學 20 名。
(四) 身心障礙公費留學 10 名。
(五) 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 10 名。 前項第(二)款「勵學優秀公費留學」係指報名
時持有各該直轄市、 縣(市)政府開具 113 年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者。 各款報考人僅得擇一類別報名,報名後不得轉換身分類別。報考者 依附表一
之編號 101 至 192 號,及附表二之編號 201 至 235 號學群、學 門、研究領域及留學
國家,擇一報考。 報考第 1 項第(一)款類別者之錄取名額詳見附表一,報考第 1 項
第(五)款類別者之錄取名額詳見附表二。 報考第 1 項第(二)款至第(五)款類別
者,錄取名額方式悉依各 該類別考生注意事項辦理。
附表一之 105「語言學」學門之「南島語言」研究領域、111「少數 族群教育」學門之
「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教育 政策」3 項研究領域及 125「博物
館行政與管理」學門擇優錄取原住民考 生各 1 名。 附表一 105「語言學」學門之「語言
社會學」研究領域及 111「少數 族群教育」學門之「少數族群母語教育」擇優錄取各 1
名客家民族委員 會政策性指定錄取名額。 附表一 186「水下文化資產」學門擇優錄取 1
名文化部政策性指定 錄取名額。
二、補助年限
(一) 人文類,補助年限最長 4 年 2 113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 1. 文史哲學群 2. 政治(含區
域研究)學群 3. 教育學群 4. 藝術學群 5. 文化資產學群 6. 體育與運動休閒學群 7. 法律學
群 8. 社會科學學群 9. 心理與認知學群 10. 管理與經濟學群
(二) 理工類,補助年限最長 3 年 1. 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 2. 數理化學群 3. 電資學群 4.
工程學群 5. 防災科技學群 6. 農林漁牧學群 7. 生命科學學群 8. 海洋學群 9. 醫藥衛生學群